2015-08-17 20:46:13古 秀 美
有關市長公館委外經營後,其隱蔽處擅自建築一事,秘書處說明如下:
ㄧ、經本處與工務局會勘後,其建築與原工程(貨櫃屋及主建物)無關;係為業者於隱蔽空間處「未申請之違章建築」,未提出申請,當場已責請業者立即停工並立即拆除。
二、據工務局表示,於防火隔間基地建築並非不可,只是要向市府工務局等單位提出申請,由於業者可能不知或便宜行事,因業者已坦誠疏失錯誤,並要求業者拆除中。俟拆除後,再輔導業者重新提報工務局申請,秘書處亦表示,因業者雖於隱蔽空間處由內至外施作,難以發現,日後將更嚴加督促管理,此次業者之違章行為,工務機關可能會有裁罰處分作為。
三、於8月17日上午會勘時,業主經營之基地及週邊範圍並無積水處、容器及雜草等。據環保局人員在場表示,可能巷子旁隔壁棟(金真善美大樓那一棟及含該棟地下室)有數處排水槽長草阻塞所致,時又正值下大雨,基地外蚊蟲較多,當場已請該里陳里長督促里民自行清理,必要時並由環保局予以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