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7 00:37:14古 秀 美

行政法院判決台塑棄置廢石灰出爐 南市環保局仍依法處分命其改善完畢 維護環境正義

台塑六輕廠產出的副產石灰,委由無照的清運公司棄置臺南市左鎮及麻豆區的土石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102年被環檢警聯合小組查獲。臺南市政環保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對台塑公司開出4項處分,包括新臺幣6,000元罰鍰、不法利益14,2405,120元、限期於103528日改善及環境教育講習1小時。台塑六輕廠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昨(26)判決結果遭撤銷,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將依判決結果另為適法之處分。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表示,依據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昨(26)日 判決書指出,基於地方之自治權,臺南市政府得將其有關事務委由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故環保局對於其轄區內因工廠產生之物品有認定是否為事業廢棄物之權限, 表示該院認同環保局裁處台塑以副產石灰產品失去市場價值認定事業廢棄物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不法利得、限期改善及環境講習等違規事實,僅因第一次與第二次 裁處所增加不法利得金額,有違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規定撤銷上述處分。   


環保局為伸張環境公平正義,確保環境品質,將依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結果,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暨第52條規定,重新計算不法利得,以不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之原則,再對台塑公司另為適法處分,要求限期改善直到改善完畢。環保局強調,藉由不法利得重罰違規導正不法,以遏止事業廢棄物棄置臺南市轄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