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幫助弱勢家庭疏緩其經濟壓力
小強(化名)因在家照顧行動不便的母親,致無法外出工作賺錢,全家僅靠妻子打零工賺取微薄收入,家中經濟負擔沉重,因區公所協助申請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之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經社會局派員審查後符合規定,每個月領有5,000元的特照津貼,因而紓緩了小強家的經濟壓力。
小強的母親因患有青光眼、白內障、視網膜剝離導致逐漸雙眼失明,而又因5年前患腦瘤壓迫神經開始逐漸臥床,而其亦患有高血壓及梅尼爾氏症,目前皆持續服藥治療中,惟因其腦瘤壓迫神經的關係,右側肢體肌力及關節活動度較差,又因雙眼失明及梅尼爾氏症偶有頭暈情形,所以移位、如廁、洗澡、平地走動及穿衣都需人協助。
母親在這段時間以來因為生活無法自理,而其他兄弟姐妹也因需要工作或是本身行動不便而無法照顧母親,因此就由小強協助照顧母親的日常生活起居,家中僅有妻子外出打零工的微薄收入維持家計,經濟負擔沉重。母親原本就領有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的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經過區公所的幫助,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經過市府派員來初步評估母親的失能程度,符合重度失能,因此符合每月5,000元的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之請領資格,因為有了這項津貼補助,讓小強家庭得以減輕因他照顧母親而無法外出工作的經濟負擔。
社會局陳榮枝代理局長表示,為減輕市民因照顧家中重度失能老人而無法外出工作賺錢所產生的經濟壓力,社會局開辦有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每月發給照顧者5,000元,希望藉此彌補因照顧老人而喪失的經濟來源,103年度共計有845人次受惠。本項津貼的申請資格為,針對設籍臺南市並年滿65歲以上長輩之受照顧者,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者,並經過本府失能程度評估為重度失能以上;照顧者部分:年滿16歲以上,未滿65歲,需與受照顧者同為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或其出嫁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或受照顧者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未從事全時工作者。歡迎有需求的民眾可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