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6 22:10:16古 秀 美

嫌它「醜」,卻令人捶心肝……



(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近來衛生局據獲各件檢舉未張貼「禁菸標誌」的商家,部份服飾業者和餐飲業者表示門面裝潢的這麼漂亮,禁菸標誌會破壞美觀因而排斥張貼禁菸標示,被稽查後得知未張貼會被罰鍰1萬至5萬元後大嘆「真的要捶心肝了!」。

  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6條己明定各屬性之禁菸場所,前述法條之第2項規定,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誌。臺南市訂有「臺南市檢舉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獎勵辦法」,依辦法完成檢舉且成案者,該項繳納之罰鍰實收數5%為檢舉獎金。

  衛生局工作人員稽查被檢舉的商家中包含服飾店,餐飲店等,業者抱怨抽菸者被罰2千元,而店家卻因一張小小貼紙要遭罰1萬至5萬元,損失慘重;另有業者出面喊冤,表示店內絕不可能給客人抽菸,因為服飾染上菸味就沒人敢買了,為何仍需要張貼「禁菸標誌」。

  對此衛生局人員表示,菸害防制法行之有年,對菸害之宣導不遺餘力,各式宣導活動、海報、廣告單張等等的宣導未曾間斷過;且於本市37區衛生所及衛生局均有提供禁菸貼紙,供民眾及業者索取張貼。另「」並無制式標準規定,業者可手繪或自行設計新穎的禁菸標誌,重點需客觀上足以清楚辨識「本場所全面禁菸」之意函即可。

  近期檢舉案件不斷激增,商家卻因受罰才留意到相關規定;衛生局表示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執法稽查非以處罰為目的,而是希望民眾可以重視並落實菸害防制相關規範;除政府的加強宣導外,也需倚賴全民落實,共同創造無菸環境,才是健康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