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區超額比序修訂案經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104學年度
教育局指出,為回應各界對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入學制度之期待,教育局自103年5月起即召開多次會議及說明會,並將所收集意見研擬修正案,後經今(14)日召開之臺南市103年教育審議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通過,所通過之方案內容如下:
一、
超額比序之志願序分數提高:超額比序志願序分數由第一志願7分、第二志願4分、第三志願3分、第四志願2分、第五志願1分,調整為第一志願10分、第二志願8分、第三志願7分、第四志願6分、第五志願5分,並維持103學年度五校多志願選填方式。
二、
超額比序項目減少:刪除超額比序生涯發展規劃建議項目、技職證照或資格檢定項目以及均衡學習項目等三項。
三、
競賽類別減少:超額比序競賽成績不列入資訊類以及科學實驗競賽項目。另外,如「國際發明展」等非確實經歷競賽獲得名次之大量金牌銀牌銅牌者,亦不採計。
四、
刪除級分制:多元學習表現獎勵紀錄、幹部任期、社團參與、服務學習、體適能等五項由8分調整為10分,且刪除五級分制,均以原始分數計分。
五、
提高國中教育會考分數: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最高分數由25分調整為30分,精熟每科6分、基礎每科4分、待加強每科2分。
教育局表示,修訂後之超額比序項目由12項減為9項,符合教育部簡化比序項目的要求。教育局說明,所刪減的項目中,生涯發展應融入國中適性輔導作為;技職證照或資格檢定項目需年滿15歲學生才有資格取得,依據103學年度入學結果顯示,獲此項目學生也不是循免試入學管道升學,因此刪除。至於均衡學習項目,考量現行畢業資格需四領域及格規定還較其嚴格,所以一併刪除。
針對超額比序競賽成績項目,教育局強調,考量現在升八、九年級學生可能已在競賽項目中獲獎,為維護學生權益,競賽分數仍維持20分,但106學年度起,競賽項目將調降為10分。
至於多元學習表現獎勵紀錄、幹部任期、社團參與、服務學習、體適能等五個項目,教育局表示,已同步訂定配套措施,國中期間無功無過者將獲得基本分數;體適能檢測則針對「四項檢測均,或僅一項通過門檻者」給予基本分數等,都將訂於相關法規當中併同函頒。
教育局表示,以上所修訂方案將儘速函頒適用,也會利用新學年度學校班親會時間辦理宣導說明會,務實說明讓學生安心、家長放心。
另外,教育局指出,103學年度入學制度時程冗長,多數學生備受煎熬,考量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先免後特」框架既定,且國中教育會考的鑑別度已足以作為分發依據,建議教育部104學年度廢除特色招生考試,以會考成績一試兩用,用於特色招生考試,以縮短入學時程降低學生壓力以及行政成本。
對於一試兩用,教育局表示,這個主張教育局已向教育部反應過,也是本市高中職校長的共識,而在今日的教育審議委員會中,這項建議更獲致委員們的認同。教育局強調,「一試兩用」是廢除特招「考試」,但特招甄選入學及透過一試兩用的特招考試入學管道仍應保留。
比序項目 |
積分1 |
積分2 |
積分3 |
積分4 |
積分5 |
最高 分數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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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志願序 |
志願序 |
第1志願學校 10分 |
第2志願學校 8分 |
第3志願學校 7分 |
第4志願學校 6分 |
第5志願學校 5分 |
10分 |
學生參考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之生涯發展規劃書,選填志願。 1.同一志願學校如有多科別,選填 時視為同一志願序,其志願序積 分相同。 2.同一學校第二次選填,視為第二 所志願學校。 3.學生至多選填五志願學校。 |
2.多 元 學 習 表 現 |
競賽成績 |
國際第一名20分 |
國際第二名18分 |
國際第三名17分 |
國際第四至八名16分 |
最 高 採 計 50 分 |
1.限國中階段(七上至九上五學期) 獲得之成績始採計。 2.競賽項目:科學展覽、各學科能 力競賽、語文類競賽、藝能類競 賽、運動類競賽。 3.同一性質或同一項目之競賽,僅 擇優計分一次。 4.本項最高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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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第一名14分 |
全國第二名12分 |
全國第三名10分 |
全國第四至八名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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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第一名6分 |
縣市第二名4分 |
縣市第三名2分 |
縣市第四至八名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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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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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中依學生表現計算之。 獎勵紀錄至體適能等五項均以原始分數計分,各單項最高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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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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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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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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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適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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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近入學 |
符合10分 |
不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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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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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國中教育會考 |
精熟 每科6分 |
基礎 每科4分 |
待加強 每科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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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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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總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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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臺南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104學年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