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8 20:46:04古 秀 美

103年第2季之查定營業稅額繳納期間為103年8月1日至8月10日

(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 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103年第2季小規模營業人之查定營業稅額,繳納期間為10381日至810日,因最後1日適逢星期日,是順延至811日,以保障納稅義務人繳稅權益。

國稅局說明,營業人收到稅單後,可以現金或支票至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若稅額在新臺幣20,000元以下者,在繳款期限內,還可以持現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4家便利商店各地的營業門市繳納稅款。除前項現金繳稅外,還可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另外營業人亦可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營業稅查定稅款,省時又方便。

營業人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