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5 23:18:01古 秀 美
委託清理廢棄物應取得妥善處理文件
(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環檢警於日前查獲領有乙級清除許可之旅揚環保公司未依規定載運至指定處理廠,而直接運到歸仁、安定等10處農地棄置致污染環境一案,已移送偵辦中,環保局表示如有事業單位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委託合法清除公司如旅揚環保公司等清除業者,應依同法第30條第一項規定取得受託人開具之該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以保障權益,否則依法應與受託人就該事業廢棄物之清理及環境之改善,負連帶責任。
環保局表示,為瞭解旅揚環保公司營運情形,刻正清查其營運紀錄是否申報不實並追溯不法來源,如經查獲有申報不實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辦理。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為守護家園、捍衛環境正義及維護環境倫理的決心不容挑戰,絕不容許何人假借合法名義藉機將廢棄物回填農地,希望事業單位亦應確實向受託業者取得妥善處理紀錄文件,以免因不肖業者污染土地、危害環境而負擔連帶責任。市民發現任何污染行為,請打免付費環保報案專線0800-066666檢舉,環保局會立即派員稽查,因而查獲重大違規案件者,將向環保署申請核發民眾的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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