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退費爭議不斷 應研議修改自治條例」,教育局提出說明
(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針對邱莉莉議員質詢「短期補習班退費爭議不斷 應研議修改自治條例」,教育局說明,目前「臺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研擬修正中,修正退費規定將朝傾向消費者立場。其他說明如下:
一 經縣市合併後自101年12月15日起報名之學生,退費請依「臺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第30條辦理。(公告網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法令規章 http://boe.tn.edu.tw/boe/wSite/lp?ctNode=258&mp=5&idPath=255_258)
二 現階段本「臺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研擬修正中,本局分別於103年3月27日(溪南場)假台南應用科技大學、103年3月31日(溪北場)假新營區公誠國小辦理兩場次公聽會。
三 就「臺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第30條退費規定較多消費者認知對補習班業者較有利,本次研擬修正,仍依照教育部於103年1月3日臺教社(一)字第1020192385B號訂定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規範,修正退費規定較傾向消費者立場。
四 教育局對消費者都有正面宣導,就發生消費爭議時,因個案發生情形有所不同,以法令及契約關係作為雙方協調依據。
五 有消費上之爭議,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 申訴。並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網址 http://www.cpc.ey.gov.tw/,提起消費爭議申訴或申請調解:您可以使用「線上申請」功能直接在網路上提出申請。使用「申請書下載」功能下載並列印申訴與調解申請書,填妥後傳真或郵寄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