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4 22:57:59古 秀 美

「12年國教沖沖上路,家長心忡忡」!

(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12年國教沖沖上路,家長心忡忡」! 12年國教沖沖上路一學期以來,家長對各項規定無不憂心忡忡,今日(4日)大台南家長協會孫世宏理事長、教育及兒童青少年發展協會顏裕峰副理事長、台灣兒童青少年發展協會顏裕峰副理事長及關心此事的永福國小吳政瀚會長等各校家長代表,一起前往莊玉珠議員服務處陳情;莊玉珠表示希望教育局能針對家長團體所反應「9項12年國教比序問題建議提案」,納入教育局即將召開的「檢討工作會議」來討論,台南市教育局自己能調整的項目就自行於下學年起做調整公告;有關教育部主管部份她將透過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委員來向教育部反應。有關家長團體「臺南市十二年國教競賽項目採計原則」9項修正建議提案內容如下:提案一:有關「國際性」及「全國性」競賽項目,建議比照高雄市現行項目調整。提案二:「縣市性競賽項目」應採「從優從寬」認定採計,凡縣市政府主辦且具市長及局長官章、市府關防章的比賽項目應予採計,希望能涵蓋競賽七大項目(含資訊類及科學實驗類)。提案三:增列寒暑假網路作業為競賽項目。因為「台南區區域性、縣市性採計競賽一覽表」缺資訊類及科學實驗類競賽,寒暑假網路作業應可歸於「資訊類競賽項目」。提案四:增列其他縣市之教育局(處)主辦或委辦(具該局處核准或核備文號)之競賽項目。提案五:採計次數回歸教育部訂定原則:「國中在學期間同一(學)年度同一性質或同一項目之競賽僅擇優計分一次。」然,同一種競賽不宜重複採計。提案六:採計認定期限應包含九年級下學期(至少到四月底,其他縣市規定亦是如此)。提案七:明年度建議評估全國音樂比賽團體賽的競賽層級。提案八:明年度建議調降競賽比序分數。提案九: 藝能類競賽涵蓋舞蹈,音樂及繪畫實屬不同性質才藝,不應歸同ㄧ類,建議分為三類,各類擇優記分ㄧ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