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5 20:38:43古 秀 美
茂利澱粉廠藏匿且販售含順丁烯二酸澱粉,衛生局已確認檢出並處以最高罰鍰1800萬!
(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有關茂利澱粉廠於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暨違反同法第47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所規定之查核、檢驗、查扣或封存」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本月19日另發現三進澱粉廠將下游回收之化製澱粉50噸在未通報衛生局監督狀態下自行掩埋銷毀,於
衛生局持續追查茂利澱粉廠提供本市「南和行」販售之下游廠商,並將8家業者之可疑澱粉全面下架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