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0 19:40:13古 秀 美
查獲傾倒棄置「化製澱粉」案件
(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本署檢察官周盟翔、林朝文、蔡英俊依環檢警結盟機制獲報於民國102年12月19日晚間10時10分許,嫌疑人王○○未領有環保機關核准清除、處理廢棄物之許可文件,竟以每日新台幣(下同)7500元之代價,受雇於三○粉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粉公司)負責人王○○,駕駛挖土機(怪手)將添加「順丁烯二酸酐」之化製澱粉(簡稱違法澱粉),數量約140噸,載運至臺南市善化區建業路某巷底之農地任意傾倒、棄置,致污染環境,王姓男子2人分別涉有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2、4款等罪嫌,為台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接獲檢舉後,通知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第三中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及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前往上址當場逮捕查獲。
本署檢察官周盟翔、林朝文隨即於今日上午親自前往現場勘查,及三○粉業股份有限公司搜索相關帳冊資料,發覺該公司倉庫內尚有庫存違法澱粉約160噸,遂通知該公司負責人王○○、其子媳等人到案說明。
本署檢察官周盟翔、林朝文、蔡英俊訊問相關嫌疑人後,認挖土機駕駛王○○、三○粉業公司負責人王○○分別涉有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2、4款罪嫌重大,而諭知交保3萬元、20萬元。至於三○粉業公司負責人等是否另涉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詐欺等罪嫌,尚待查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