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7 22:46:51古 秀 美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查署,查緝「化製澱粉」案件


(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打擊民生專組檢察官周盟翔接獲線報有不肖廠商再度販賣添加「順丁烯二酸酐」之化製澱粉(即俗稱修飾澱粉),於今日上午,由本署檢察官周盟翔、蔡英俊、郭文俐、檢察事務官,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帶同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稽查員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員警,前往臺南市善化區文正路之茂○澱粉有限公司執行搜索,發覺該公司另有一大型秘密倉庫,在其內查扣大量違法添加「順丁烯二酸酐」之化製澱粉共45萬公斤(已現場封存),並扣得出貨單、帳冊等物,已傳喚負責人徐○○及員工高○○、陳○○、鄭○○4人至本署偵訊。

徐○○係茂○澱粉有限公司負責人,其明知食品衛生管理法業已於民國102621日修正施行,「順丁烯二酸酐」係未經衛生福利部許可之添加物,製造、包裝、販賣食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0款規定,應依同法第49條第12項處罰,因添加「順丁烯二酸酐」所製成之化製澱粉(即俗稱修飾澱粉)業已於今年5月間遭本署大肆查緝,下游廠商紛紛陸續退貨而有未及售出、或未遭衛生單位查扣之存貨,竟罔顧社會大眾消費者之身體健康,仍基於詐欺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之犯意,將其於今年5月份以前,向和○化工原料行購入工業化學原料「順丁烯二酸酐」,並於製造澱粉之過程中添加「順丁烯二酸酐」而製造之「順丁烯二酸」化製澱粉(「順丁烯二酸酐」於製造澱粉之過程中遇水轉變為「順丁烯二酸」),尚未售出之包裝改換成載有「食用澱粉」之新包裝後,即以每公斤711元不等之價格,透過各地經銷商銷售轉售至各下游業者,再轉售予不知情之消費大眾,致使不知情之消費大眾陷於錯誤加以購買食用,嚴重影響廣大民眾之身體健康。

本署周盟翔檢察官根據線報知悉某夜市攤位使用之澱粉經抽樣化驗含有順丁烯二酸,隨即於102125日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會同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人員,前往上開攤位中央廚房搜索,得知澱粉來源係茂○澱粉有限公司後,復於同日前往茂○澱粉有限公司行政稽查及抽樣化驗,於昨日得知茂○澱粉有限公司之「TNS」澱粉確實含有順丁烯二酸,達51.7ppm,認茂○公司負責人徐○○涉犯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49條之違法製造、包裝、販賣添加未經許可之添加物及詐欺等罪嫌,遂立即於今日發動搜索行動。

本署周盟翔檢察官訊問4名被告後,認負責人徐○○涉有食品衛生管理法、詐欺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已於今日夜間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其他員工則諭知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