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9 22:55:28古 秀 美

夫妻離婚時給予另一方財產,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陳先生來電詢問,其與太太離婚時,要給與太太財產,會不會課到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夫妻兩願離婚時,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非屬贈與行為免予課徵贈與稅。若離婚給付內容已載明於離婚協議書,則該書面記載以外之給付,如主張亦屬離婚約定之給付,應由主張者負舉證責任,如其無法證明係屬離婚當時約定之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應課徵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