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0 18:48:33古 秀 美
教育局說明大坑分校校舍拆除案
(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有關本市新化區大坑社區發展協會,今(19)日假大坑分校陳情校舍拆除案,教育局說明如下:
大坑分校土地屬國有地,設校時未依法撥用,一直係占用狀態,土地屬占用,校舍則無使用執照且屬危險建物。
升格直轄市後,國有財產署多次來文請本府歸還,為考量環境安全問題及不應占用公有地,故於102年10月16日經市政會議通過且經審計處同意報廢拆除,土地點還國有財產署。
該土地地目編定為森林區,依規定屬限制發展地區,若社區有意提報農村再生計畫,想循撥用方式辦理,本局將協助向國有財產署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