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4 13:15:39古 秀 美
市議員林燕祝表示勞資糾紛調解不具法律效用
(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勞資糾紛協調結果不算數?針對多起經勞工局調解成立的個案,竟又鬧上法院,造成勞資二次對立情況,市議員林燕祝指出,勞資糾紛調解出現盲點,促請勞工局研究補強措施,在既有調解書外,另立一份具法律效用的文件,補其不足,並能減少法院訴訟負擔。
有別於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處成立案件具法律效用,勞工局勞資調解委員會受理,且在調解書註明放棄向對方提告的糾紛,結果還接到刑事告訴,讓當事人相當錯愕,林燕祝對此特別向法界人士詢問相關法規,指勞資調解會只就民事部份調解,刑事部分如傷害、公然侮辱和毀損等需另向轄區警所辦理銷案,否則只要有一方再提告訴,司法單位依舊得受理。
勞資糾紛調解委員案再鬧上法院狀況頻傳,林燕祝問市府勞工局長王鑫基,勞資何者對法律較熟稔,王認為勞方相對較弱,對於林議員建議研擬一份具法律效用的文件,調解成立後送交警方銷案,產生和公所調解委員會同樣功能的做法,局方會研究辦理。
她肯定勞工局對勞資糾紛調解的努力,長遠之計應該賦予如公所調委會般法律效力,既可免除外界雙重標準的誤解,也能源輕司法資源浪費,讓勞資糾紛調解克竟全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