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3 12:23:17古 秀 美

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款繳稅方式

    (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本(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納稅期間為10291日至30日,請儘速依規定申報繳納。

營利事業如有應自行繳納暫繳稅款者,除到稽徵機關索取繳款書外,可透過暫繳網路申報系統直接列印繳款書,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www.etax.nat.gov.tw)點選「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以現金或票據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若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在繳款期限內,還可以持現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各地的營業門市繳納稅款。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暫繳稅款還有另外3種轉帳繳稅方式:利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繳稅(屬線上即時扣款),及利用自動櫃員機(ATM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轉帳繳稅;此外本年度新增活期存款帳戶即時轉帳繳稅,因考量網路帳戶交易安全,本項繳稅方式僅限使用工商憑證IC卡辦理網路申報且限本公司帳戶(負責人不可)繳稅。 

 

南區國稅局特別指出,應辦暫繳之營利事業逾1031日仍未依規定辦理者,稽徵機關會按規定計算其暫繳稅額, 並依1.37%年利率,加計一個月利息,一併填具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通知該營利事業於15日內自行繳納。如有任何疑義,歡迎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轄屬分局、稽徵所,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彙總編號:10209-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