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9 22:08:56古 秀 美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布~漁油起訴
(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一、本署檢肅黑金專組蘇聰榮偵辦漁船加油站業者與漁民共同詐取購買政府補助之漁業動力用油,由油蟲集團以漁船運輸至公海出售予大陸地區漁船案件(政府補助漁民每公升柴油約新台幣9元),於102年5月8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海巡署臺南第一機動查緝隊等共170人,在臺南、高雄、澎湖與屏東等處,同步執行搜索四家民營漁船加油站、運油船10餘艘,並傳訊多人到案應訊,聲請法院羈押漁船加油站業者吳○志、莊○來、李○興等人,經近2個月積極清查相關事證後,於日前偵查終結,起訴上述被羈押之業者、販賣漁業動力用油集團及出售油點之漁民共45人,對出售油點之漁民25人則由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政府因本件遭損失之金額至少達2億183萬5,343元 。
二、為避免部分漁民或漁船加油站利用國家補助漁民之德政從中牟利,本署除積極查辦相關案件外,對於非法流用漁船用油之漁船加油站、漁船主,另由漁業署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石油管理法規定加以處分、追繳優惠用油補貼款及由稅捐單位追繳貨物稅及營業稅款,以積極之刑事偵查作為及行政調查、處分雙管齊下,以免國庫損失並保障合法經營之漁船加油站業者及正常出海作業漁民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