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8 09:40:46古 秀 美
呼籲食品業者不得變造或竄改食品有效日期,以免違 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而遭罰!
(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於6月6日配合台南地檢署,稽查位於台南市佳里區的「禹昌食品公司」涉嫌違法變造逾期或即將到期的五穀蓮子粽、頂級肉粽及府城肉粽等商品肉粽,現場封存13,849顆肉粽。衛生局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已通知下游販賣業者下架回收可疑之肉粽食品。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製造業者須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之相關規定,衛生局於今年3月曾會同臺南市經濟發展局到「禹昌食品公司」進行廠區環境衛生查察,結果符合GHP規定,但遺憾的是該公司遭地檢署查出有疑似變造逾期或即將到期的肉粽,除長期建立之商譽不保外,亦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衛生局在此呼籲所有業者勿因貪得小利而讓消費者受害。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聖哲局長表示,食品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贈與或公開陳列,更不得變造或竄改有效日期,本市「禹昌食品公司」疑似變造逾有效日期產品,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爰依同法32條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且將違規食品沒入銷毀,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做好源頭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