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7 11:48:03古 秀 美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發布~ 端節前查獲變造有效期限粽子

(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日前接獲檢舉,指稱具CASHACCP認證之禹○食品公司(設於臺南市佳里區)於各大賣場所販售之自有品牌「水○嫂」粽子,及該公司為桂○食品公司代工製造之粽子,均係委由未經合法工廠登記之地下食品業者「嘉○食品行」(設嘉義縣民雄鄉)所代工製造,禹○公司並無自行製造粽子之能力,卻在外包裝虛偽記載該等商品係由具HACCPCAS認證之禹○公司自行製造,有欺騙消費者之嫌。隨即報由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檢察官林仲斌、劉修言及蔡佩容昨(6)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環保警察第三中隊,會同台南市、嘉義縣、市政府衛生局、農委會動物防疫檢驗所及嘉義縣政府環保局,動員近百人,針對禹○公司等6處地點執行搜索,當場在禹○公司發現有員工正在將101年間由該公司出貨予大○發量販店,因故為大○發量販店退貨,現已逾期或即將到期之五穀蓮子粽、頂級肉粽及府城肉粽等商品之原保存期限裁切,再重新打印有效期限至20146月,數量約數千顆,相關已變造有效期限之商品去向,現仍持續追查中。另於嘉○食品執行搜索時發現,該食品行除接受禹○公司之代工外,也替台○公司及愛○量販店代工製造粽子,由台○公司及愛○量販店負責販售,嘉○食品行因現場衛生環境不佳,業經嘉義縣衛生局開單告發命其限期改善,該食品行所製造之產品現由衛生局採樣送驗是否有合於食品安全衛生規範。

 

    本案傳喚相關被告與證人共20餘人到案,經訊問後確認禹○公司之粽子產品均係委由嘉○食品行製造,所謂HACCACAS認證僅係針對禹○公司,並不及於嘉○食品行,另禹○公司之員工均已坦承有變更有效日期之行為,檢察官訊問後認禹○公司生產部課長韓○彬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湮滅證據及再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