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3 20:13:28古 秀 美
獨居老人-社區關懷一起來
(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陳爺爺為一名81歲獨居老人,患有重聽及輕微失智,經本府照管中心評估屬中度失能。當地鄰居及里長知悉陳爺爺年邁且獨居,偶爾會至家中關懷陳爺爺,有時亦會將一些便當、青菜等食物掛在陳爺爺家外的欄杆上,以便陳爺爺食用,直到有一天突然發現欄杆上的食物愈積愈多,一問之下才發現陳爺爺的雙腳退化嚴重,原能倚靠輔具自己行走,如今三餐、身體盥洗與如廁皆需旁人協助,其生活完全無法自理,里長擔憂陳爺爺體弱且行動不便,獨留家中恐有人身安全疑慮,便通報社會局希冀提供陳爺爺相關福利及協助。
家庭福利服務中心社工接獲通報後,迅速與里長一同至案家進行訪視關懷,經社工員評估,案主失功能已無法自理生活,因考量陳爺爺獨留於家中恐有安全問題,便立即協助聯繫緊急安置機構,使陳爺爺獲得更妥善的照顧。
社會局局長曹愛蘭表示,依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村(里)長與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老人福利業務之相關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悉老人有疑似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應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而當老人因無人扶養,致有生命、身體之危難或生活陷於困境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老人之申請或依職權,予以適當安置,讓獨居老人得到完整性、持續性、可近性的照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