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1 22:49:59古 秀 美

車損糾紛~

 

永康區宋姓車主去年十月與他車發生擦撞,受損車輛在交通事故後翌日即進廠估修,但車險公司遲至3個月後才通知會勘車輛損害情形,宋某不滿期間協調對方都沒出面,且修理費用高達20多萬元,嚴重損及個人權益。市府消保官表示全案確有疏失,再協調排解糾紛。

宋姓車主向市議員林燕祝陳情表示,去年十月28日高雄市阿蓮和曾姓車主發生擦撞後,即委由車險公司辦理相關事宜,直到今年一月底才產物保險公司去函,要宋某速和對方車主損害和賠償事宜,宋某認為,保險公司應在受損車輛進廠時,通知他會同估價修理,但他卻是319日才接到車險公司催收函時,並附有修車項目表,令人有被迫「照單全收」的不好感受。

宋某指出,除了賠償金額過高外,他曾申請召開協調會,對方也未出席,很不合理。

林燕祝受理車禍糾紛案,聽取車險公司代表說明代位求償過程,與會的市府消保官也覺得車險公司處理作業有明顯疏失,應在經當事人確認才進行估修,就無爭議問題發生。

林燕祝認為車險公司有責任轉嫁到宋某之虞,以致損及當事人權益,希望車險公司拿出誠意,取得當事人雙方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