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4 02:32:24古 秀 美
教育部函文明訂「導師費」
{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教育部於101年2月21日函文說明各班導師督導學生用餐屬學生生活教育之一部分,學校之午餐時間屬老師工作範圍,可透過教師聘約或校務會議於導師之工作內容等相關辦法中訂定,指導學生午餐歸列為導師工作事項為原則。 有關導師免繳交午餐費經民眾反映,監察院函文表示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參加午餐之教職員均應繳交午餐費。學生午餐費係由家長繳納,若經家長會同意,午餐工作人員午餐費得由學生所繳午餐費項下支應。 教育部函文明訂「導師費」已包含午餐指導工作,且配合教師課稅,導師費自民國102年起,已從二千元調高三千元。感謝本市老師們認為中午在教室陪學生用餐是班級經營的一部分的共識,同時本局目前正研擬的食育教育中亦將食育的觀念透過日常生活及課程教育中經由教師指導以建立正確的飲食及文化教育;至於本市家長團體建議應由各校家會決議的方式,本局將向教育部反應,議員提議透過修法程序處理本局亦表示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