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8 20:56:16古 秀 美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布~黃郁文遞補市議員,檢方迅提當選無效之訴

 

{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前臺南市議長黃郁文經中央省選舉委員會於民國101911日中選務字第1013150180號公告遞補為臺南市市議員當選人,臺南地檢署檢察官隨即以法院之確定判決為基礎,在法定期間內對黃郁文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依高分院判決之內容顯示,黃郁文為求在991127日的直轄市臺南市第1屆第11選舉區(臺南市北區)市議員選舉能順利當選,分別透過其競選總部副幹事余日千、臺南市北區和順里里長王三保,及王三保之配偶王郭英蘭等樁腳,自民國999月起,以每票新臺幣(下同) 500元之賄選價格,交付予該選區有投票權之人即和順里之鄰長黃楊璧珍、蔡夙理、王百盛、方金、蔡七郎、莫鄭宜伶、葉秀麗、林秀芳、劉自慧、林宛靜、黃文旺、涂正國、林錦煌、沈張淑美、張鎮林、黃金益、吳鳳月、王美珍、湯清玉、吳李淑嬌、王啟英、張獻欽、莊吳月霞及郭孟丞及其家人,另外且交付上述鄰長每人走路工3000元之價格,請託這些鄰長徵詢該選區內本次市議員選舉中,有投票權且可能投票予候選人黃郁文之選民並紀錄名單(含姓氏、電話及票數),以此方式共同預備為被告黃郁文賄選。

 

本案經本署檢察官郭文俐於991123日循線查獲,並扣得行賄賄款及走路工款共約15萬元。檢察官郭文俐基於以上之判決定讞之事實,並接獲黃郁文確定遞補之通知後,依法於101918日法定期間內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出被告黃郁文當選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