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4 17:14:01古 秀 美

「七股之歌」-詞曲創作徵選新聞稿~

 

{民正新聞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為推展七股區社區總體營造計畫,廣邀喜愛詞曲創作者,針對七股的人文風情、自然景觀、社區營造成果、生態環境..等為寫作素材,譜出七股之歌,歡迎大家踴躍投稿,期後將所選定歌曲製作《七股區社區影像寫真(MV)專輯》,用在地聲音唱出七股的歌聲。

 

本案由具音樂及影視背景的莊區長名豪策動下,帶領民政課成員及區民執行此項社造計畫,透過喜愛創作音樂之各界人士,創作詞曲,譜出屬於七股在地的歌聲,唱出屬於七股特有的情感與關懷。

 

活動相關資訊請至七股區公所網站(http://web2.tainan.gov.tw/Cigu/)查詢,請自行下載「詞曲創作徵選簡章」及「報名表」,活動期間即日起自921止。

 

 

七股區社區影像寫真(MV)專輯」詞曲創作徵選簡章

一、目的:為推展七股區社區總體營造計畫,廣邀喜愛詞曲創作者,針對七股的人文風情、自然景色、社區營造成果、生態環境、風俗民情、文化活動..等為寫作素材,譜出七股之歌,歡迎大家踴躍投稿,期後將所選定歌曲製作《七股區社區影像寫真(MV)專輯》,用在地聲音唱出七股的歌聲。

二、指導單位:文化部、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七股區公所

四、協辦單位:七股區里長聯誼會、七股區各社區發展協會、七股區各國中小學

 

五、參加對象:喜愛創作音樂的各界人士,不限個人或團體,皆可報名參加。

六、徵選期程:

 (一)徵件日期:即日起至 101921日截止收件
 
(二)入選公布:101930日前公布在本公所網站

 (三)頒獎方式:舉辦公開頒獎及發表活動,日期時間地點另行公告  

七、徵選內容:

 (一)作品須含詞+曲(單以詞或曲或未錄製人聲參加徵選,將不予受理)。          

 (二)須以人聲歌唱方式呈現(不限獨唱、重唱或合唱),參賽作品之表演者不限創作者本人。

 (三)創作曲目內容:凡有關七股區之人文風情、自然景色、社區營造成果、生態環境、風俗民情、文化活動..等皆可,請自訂曲名。

(四)參選須以「詞」加「曲」為一單位,詞曲作者可以同一人或不同人。

(五)作品時間以 46分鐘為限。

(六)作品以五線譜或簡譜送件均可,須有完整歌詞樂譜,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作品以A421cm×29.7cm)紙張印製。

八、徵選辦法:

(一)邀請七股社區文學先進及學者共組小組擔任徵審

(二)徵選標準:詞30%、曲30%、創意40 

九、徵選方式

(一)將徵選前三名:

 1.作曲費及作詞費:頒獎狀乙紙,社區影像專輯2片,每首作曲費及作詞費各新台3仟元(含授權費及稅金)。

2.上列作曲費及作詞費需負擔所得稅,由主辦單位代扣稅額並開立扣繳憑單。


  3.
二人以上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作曲費及作詞費自行分配,並致贈創作者每人
獎狀乙紙。

(二)請入選者提供第一銀行帳戶影本(其他銀行需扣除轉帳手續費),並依法扣除所得稅。

十、報名辦法

()繳交資料(依序裝訂):

   1.報名表1份。

   2.歌詞+樂譜5份。

   3.作品配唱DEMO光碟2份。

(二)繳交之資料恕不退還,請參選者自行保留底稿或備份。

()、收件日期及方式:

   1.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1921日止。 (以郵戳為憑
   2.
相關附件請至七股區公所網站下載。參賽者於上述截止日期前,將應繳交之資料
文件送()達主辦單位,郵寄一律以掛號郵件寄至「臺南市七股區公所民政課收」。地址:72441臺南市七股區大埕里377號 電話: 7872611#224

 

十一、注意事項

(一)投稿者需遵守著作權法,參選作品須屬參賽者本人創作,違者自行負責。

(二)投稿作品應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在其他單位已獲其它獎項者,不得重複參選,凡經發現,取消參選資格;如有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者,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參選資格,已發給之作曲費、作詞費、獎狀,應交回主辦位或由該單位追繳。

(三)如以團體報名參賽,則以報名表上之代表人為作詞作曲費、獎狀接受人;詞曲創作分開者,作詞作曲費請自行分配,且其他團員不得重複向活動單位申請領取,活動單位亦不介入作詞作曲費分配協調。

(四)凡經評選得名之作品,其著作人格權歸著作者所有,惟主辦單位擁有入選作品3年內之出版權,且有優先首演及永久演奏演唱免付費使用之權利。參賽者須無異議簽署著作財產權同意授權書,並同意於《七股區社區影像寫真(MV)專輯》中使用,否則視同棄權。

(五)入選作品著作人格權為參賽者所有,得獎者應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不限次數、不限地域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重製及改作,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第三人,且不需另行通知及支付報酬,惟授權之第三人不得作營業目的之使用,另主辦單位得製作發行影音光碟,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之宣傳及媒體報導等相關活動,俾利相關推廣工作。

(六)投稿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