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私立黎明中學國中部101學年度新生入學員額數案 ~
一、
依法行政,落實常態編班為市府教育局對全體市民的責任與義務。
依據101年4月19日本市國民中小學公私立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決議101學年度私立國中納入常態編班。該會自100學年度成立後,推動成果深獲教育部及各界肯定。
二、
黎明中學至今未提報增班申請,故教育局援例核定可招收8班,每班49人,合計101學年度可招收國一新生員額為392名。
三、
今年至黎明中學登記希望入學者達到528人,超過核定名額,故依規定於
四、
教學的資源,包括設備、空間、優良師資,均無法一夕爆增到位,也不能突然下降。核定名額係為保障學生可享有最優的教學條件,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全體公私校均應一體遵守,今年各私校也已一致遵照規定,黎明並不能例外。
五、
教育局為本市教育業務主管機關,對所轄各級私校及公立學校均依法行政,絕無偏頗,憲法保障國民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故未在黎明中學編班名單內的學生,現在起或101年8月7日電腦編班完畢後,家長仍可至未額滿的私校或戶籍所在地學區國中入學就讀,絕無外傳的流浪學生,也絕無所謂妨礙學生受教權之情事。
六、
教育局鄭局長,二位副局長、中等教育科科長、該區督學等,於101年7月31日均曾於黎明中學參與座談,面對家長及民意代表,充分了解家長期待,然校方提供給外界的資訊不完整,造成誤解,教育局深表遺憾。
七、
因此,
八、
請家長儘速另選學校報到,取得合法學籍,因應12年國教私立國中學籍將納入教育局學籍管理系統管理,並作為免試入學超額比序之基礎,在合法範圍內教育局會全力提供協助,然私立學校若超收學生,造成學籍問題,致損害學生權益,將依私立學校相關法規處分學校。
九、
各公私立學校若涉不實不法違規招攬學生者,不但學校要自行負責,並且學校還要受到處罰,請家長不要受誤導而自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