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衛生安全」監測服務人員召募簡章
一、宗旨:有效結合社會人力資源,擴充食品衞生安全監測儲備人力,發揮民眾參與為民服務之熱忱,進而提升民眾對食品衛生安全之認知與危害及選購食品的正確概念。
二、徵募條件:
(一)年滿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之本市社區民眾(具食品相關背景及已領有志工服務證之志工為優先運用)及本市各大專院校食品相關科系學生。
(二)具服務熱忱、愛心、耐心及責任心,並能嚴守時間者。
(三)能完成訓練課程,並可依規定時間服務且每週至少4小時以上者。
(四)能持續服務滿一年,並能參加講習、研習者。
三、食品志工之工作服務項目:
(一)行政庶務服務、
衛生局林森辦公室及東興辦公室,協助食品業務之行政庶務服務(志願輪值,每週每人次約3-4小時)。
(二)違規市售食品標示、廣告稽核服務
1、服務志工以消費者立場或衛生局指派,針對台南市各區域,以居住鄰近轄區為主或志願輪值方式,不定期至各販賣場所(含大賣場、超市、便利商店、麵包店、雜貨店、傳統市場)監測食品標示之符合性情形,發現涉嫌標示不符規定之食品,協助填寫案件反映單回報本局,健全後市場之食品監控服務。
2、違規廣告之監控服務協助有限電視購物台、電台、網路等誇大不實之食品廣告監錄服務。
(三)加水站、餐飲業衛生稽查通報、服務志工以消費者立場或衛生局指派,以居住鄰近轄區為主或志願輪值方式,協助配合本市加水站、餐飲業管理計畫,與本局人員進行普查建檔、抽驗、衛生查核輔導等服務。
(四)食品衛生安全宣導服務
1、協助本局辦理消費者服務及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
2、協助辦理各項低碳飲食、國民營養教育宣導活動服務
(五)其他臨時性之機動支援服務。
四、服務時間、地點:
(一)行政業務: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內於林森辦公室及東興辦公室,協助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行政庶務服務(志工輪值)。
(二)稽查宣導活動業務:例行性、臨時性或假日之機動支援,以志工居住地或鄰近轄區為服務範圍。
五、招募期間:自即日起至101年6月24日止。
(一)請志願者填具報名表後傳真至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二)報名資料經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書面審核後,將以電話通知面試。錄取者依志工個人意願及食品稽查需求安排服務時間參與服務工作。
(三)錄取人員須接受本局志工基礎訓練(12小時)、「食品或公衛」相關專業訓練(4小時以上),由本局發給志願服務紀錄冊。
六、權利與義務
(一)本局志工均為無給職。
(二)志工應遵守志工倫理服務原則及本局服務規範或相關規定,若違反義務服務宗旨,經查證屬實並勸告無效者,則取消其志工資格,該志工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1、品行不端、行為不檢或觸犯國家法律等經查屬實者。
2、怠忽職責、因不法、不當之行為,違反服務規範或相關規定,致損害本局聲譽、形象或民眾權益等情事者。
3、未妥善使用志願服務證,服務態度欠佳或其他不適任之情事者。
(三)為保障志工人身安全,服務期間由本局辦理意外保險。
七、獎勵與福利:
(一)年終定期考核志工個人服務績效,包括參與活動熱心程度、參與會議活動數量、工作認真適任狀況、主動探求、解決問題能力及執勤時數等績優志工,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服務滿一年且時數達100小時以上,前30名表現優異者,予以頒發獎狀及禮品乙份,並於公開場合呈請局長頒獎表揚以玆鼓勵。
(二)免費流感疫苗接種。
(三)參加本局舉辦之參觀、聯誼、觀摩等活動(視經費多寡規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