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1 19:38:26古 秀 美
★有關議員質詢代理代課教師勞保事宜及十二年國教超額比序問題 教育局回應
針對郭信良副議長質詢代理教師及代課教師勞保事宜,及陳怡珍議員關切十二年國教問題,教育局提出說明。教育局表示,感謝議員關心及督促,十二年國教相關宣導作業均已展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針對十二年國教的主題網站也於
針對代理教師及代課教師勞保事宜,教育局長鄭邦鎮表示,代理教師的勞保為按月加保,在代理期間內均有加入勞工保險;代課教師則是按日加保,學校有課程時才有勞保,至全民健保的部分則兩者均有;至於教師缺額是否補齊,則為全國性整體問題,需視財政狀況,逐年努力提高正式教師比例。
教育局表示,本市代理代課兼任教師之勞工保險投保是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略以:「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依前述規定認定其身分,並依據同法第11條規定:「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離職、退會、結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但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除依本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處罰外,其保險效力之開始,均自通知之翌日起算。」
依上開規定,於代理、代課、兼任教師聘任期開始到職之日起辦理加保,於聘任期滿離職之日辦理退保,因此領取月薪之長期代理教師,以月投保薪資辦理保險費之計算。另短期代課及兼任教師因其任課時間不固定,自聘任期開始到職之日起辦理加保,於聘任期滿離職之日辦理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