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8 09:05:24古 秀 美
★案發於98年11月23日下午台南府城黃金盤商搶劫案台南地法院合議庭昨將方東隆偽證判十月
案發近三年參與強盜案台南市西門路一段黃金盤商七千餘萬現款的方東隆,被控作偽證迴護同夥共犯,事後被查出,台南地方法院合議庭昨依偽證罪,將他判刑十月。
台南一審判決書指出,被告方東隆(另案在監執行)曾有煙毒前科,明知王志成於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確實有共同參與強盜黃金盤商蔡進添七千餘萬現款案,竟於九十九年九月十五日,在台南地院審理王志成等人共犯強盜等案件,竟當庭具結而虛偽證述在案發現場強盜財物時,王志成未在場。
事來,台南地院仍認定王志成確實共犯加重強盜罪,加以判刑;案經上訴二審,王被判十四年,最後於一百年八月十日,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方東隆事後在偵審期間坦承作偽證。全案由台南府城市警二分局偵查隊偵破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