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04 14:48:38蘇拾瑩 (子琴)

走過幽谷 --我的八年抗戰 (台福通訊)

【走過幽谷】
我的八年抗戰
蘇拾瑩(曾任報社記者及建設公司董事長)

編按:蘇拾瑩曾被認為是事業成功的天之驕女,前途看似一片光明,但沒想到自己會成為家庭暴力下的受害者。歷經婚姻破碎,帶給她人生不可磨滅的傷痕,並招來多年的官司纏身。如今的她因著信靠上帝,揮別過往,選擇過一個簡樸自樂的基督徒生活。

面對前夫凌厲無比的二十一招司法迫害,我在一陣踉蹌倒退中,也開始調整自己的腳步,嚐試擦乾眼淚,面對現實,展開我意外人生的八年抗戰。

這八年當中,我從備戰到主動尋求司法保障,越來才越發現,不但費用驚人、實現保障效果微乎其微;更惹來對方瘋狂的掀起大小官司不斷。路,到底該如何走下去?司法的正義對於弱勢、亟待救助者、權益明顯被侵害者來說,未免因遙遙無期而毫無意義!

在確保可以不失去與孩子相處的機會後,我曾經多次透過親友「求和」,無所謂是非,只求讓我們回復到平靜的生活。但是換來的還是一次次的開庭通知,既然求和不能,只好硬著頭皮一一接招。

司法之路漫長迢迢,司法正義渺渺茫茫!我只有從其他地方去尋求意義。八年抗戰,要消耗不少體力跟精神,宗教信仰成了我最有力的資源補給。每次看似彈盡援絕,我就跑到天父的懷裡去充充電,然後就像再度穿上軍裝的勇士,剛強壯膽。八年抗戰打下來,就像許多運動比賽一樣,輸贏已經不是最重要的了,八年的過程,八年的鍛鍊,八年的靈命餵養,塑造出一個全新的我。

也唯有尋得人生最大的信靠──天父,才能戰勝對司法正義失落的無奈!

靠英文聖經寫狀子

我那時候沒錢請律師,什麼事都自己來。英文又因多年在台灣沒練習,早已經忘光了,靠有限的英文實在很難應付寫狀子。如果想打好官司,就必須花時間努力以赴,我常常接到前夫律師撰寫的厚厚一疊訴狀,我知道我必須答辯。可是答辯狀該怎麼寫,寫些什麼?我實在不知道。而且寫還要寫得符合法律原則,否則還不是白寫?起初我去政府法律援助處排隊見義務律師,跟他們請教,可是往往排隊大半天才跟談個十幾分鐘,很浪費時間。

我又去找了好多個華人律師面談,因為他們第一次面談往往可以免費。但是折騰半天,還是進展不大。我於是去圖書館借了一堆家庭法的書來啃。天知道法律的書有多麼難讀,往往讀不了幾行就腦袋一片漿糊,讀不下去了。

那時我剛跟著澳洲石牧師受洗,牧師娘介紹我去上聖經學院的課,我拿起英文聖經瞧瞧,覺得像回到大學時代讀莎士比亞,我想想重溫舊夢也不錯,就決定去上了。沒想到一讀就讀出興趣來,讓我的英文突飛猛進。

奇蹟的是,每當我讀法律的書讀不下去時,就拿聖經課的講義來讀,讀一段落再回來讀法律的書,居然就給我讀下去了。而且每當我寫答辯狀寫不下去時,就再拿聖經課的講義起來讀,往往不多久就看到一些有用的單字或句型冒出來,我搬到答辯狀上去使用,剛剛好合用。如果說我是靠著英文聖經打贏這場官司的,那是絕對千真萬確的!

破碎婚姻下的孩子

從我和前夫婚姻破裂之後,保護小女兒心理不受傷害是我最關切的事,沒有什麼比這件事更重要。我曾多次提議帶小女兒去看心理醫生做輔導,前夫都沒有同意。孩子是最可憐的,我必須加倍協助她做心裡調適。

但是我單方面的努力並沒有獲得前夫的合作,他仍然經常把小女兒當成攻擊我的工具,在孩子面前詆毀我,讓孩子飽受不必要的折磨與傷害。

有一次,到了前夫探視小女兒的時間,法院規定他要把護照交出去才能探視小女兒,避免他把小女兒帶出境。通常我會先去電給他的律師,或由他律師主動傳真給我,確定前夫已經把護照交出去,我才敢把小女兒送過去給他探視。但那一天剛好是假日,他的律師沒有上班,我無從探知他是否已交出護照。

傍晚五點,該送小女兒去的時間到了,我等不到確認,所以不敢送小女兒過去。

前夫等不到小女兒,打電話過來,我告訴他,在沒有確認他把護照交出去之前,我是不會把小女兒送過去的。他要求跟小女兒講話,我於是把話筒交給小女兒,自己就去忙別的家事。不久,我看到小女兒一邊拿著話筒一邊哭,連聲叫著說:「不要!不要!」

我嚇一大跳,趕忙把電話掛斷,抱起小女兒哄她,叫她慢慢講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小女兒抽抽搭搭地告訴我:「爸爸說妳是壞媽媽。說妳再不帶我馬上過去,他要叫警察來抓妳!」可憐的小女兒,她愛媽媽,她不要他爸爸罵他心愛的媽媽,更不要媽媽被警察抓去。

我看到她為我著急心碎,真是不忍啊!我的心肝寶貝!

我摟著小女兒安慰她說:「妳放心!警察是抓壞人,保護好人的。媽媽是好人,怎麼會被抓去呢?」我再三保證,她才在我懷裡逐漸平息哭泣。

突然,她仰起小臉問我:「那可不可以要警察把爸爸抓起來?他才不會害妳!」

仇恨是心靈最大的傷害

我哭笑不得,又心疼又好笑。我可以輕易在她面前醜化她爸爸,但是我沒有。我不能害小女兒,我不能讓她仇視她爸爸。她每星期要跟爸爸相處那麼多天,任何仇恨對她的身心靈都是一種傷害。

我把她摟在懷裡,搖啊搖,輕輕告訴她:「把爸爸抓去妳就沒爸爸了吶,爸爸那麼疼妳!」她不作聲了。我知道她小小的心靈充滿了不解、矛盾、與掙扎。這些心理負擔對她來說實在太重了!可憐的孩子!

才剛安靜下來,門鈴就響了。小女兒像驚弓之鳥,彈跳起來,驚慌著叫著:「不要開門!不要開門!」她的恐懼寫在臉上,她怕會失去媽媽。我看到破碎婚姻下的孩子是多麼敏感與脆弱啊!

她抓著我不讓我去開門,我把她放在床上,拿洋娃娃給她玩,告訴她不會有事的。這下換我掙扎了,到底要不要去開門?我看著小女兒臉上的焦慮,我放棄了!

不久,就接到警察來電,說前夫去警察局告發我「阻止他探視小孩」,他要警察強制執行他的探視權,要我交出小女兒。

我跟警察局說明了法院的規定,並且說:「如果張先生肯把他的護照交給你們警察局保管,也行!我待會就把小女兒送過去。」

我聽到警察跟旁邊的警官討論的聲音,然後回我說:「我們不適合收他的護照。妳還是等明天他的律師來處理吧!」

我跟小女兒說:「See!媽媽說的沒錯吧!警察保護好人!」

前夫不甘心,仍一直打電話進來騷擾小女兒。最後,我只得把電話拿起來。

那一晚,我一直跟小女兒唱教堂的聖歌,一首接一首,尤其是那首「愛的真諦」。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去治療她內心的傷,只能交給上帝!她明天就要去她爸爸那裡,那個她想要警察把他抓起來的爸爸,還要跟他相處那麼多天。如果沒有愛,這樣的相處多麼殘酷!

家園保衛戰

撫養權官司以後,我和前夫的訴訟主題轉戰到財產分配上。前夫開始積極脫產,並裝窮。我則展開了為期三年的家園保衛戰。開始的時候,撫養權官司勝訴的志得意滿使我驕傲而不知天高地厚,我仍然沒請律師,斗膽地自己上庭打財產分配官司。

由於我跟前夫間的財產牽涉到刑事的偽造文書、詐欺等犯罪,並且金額龐大,牽扯到台澳兩地,非常複雜,不是我自己就能讓法官搞清楚聽明白的。沒有律師的協助,讓我在一九九八年十月第一次的財產分配官司中栽了一個大筋斗。

我想起那次官司的宣判,依舊心有餘悸。

那是一個陰霾飄著冷雨的下午,我帶著五歲的小女兒開車到家庭法院聆聽判決。法官簡單的宣讀了一堆我聽不懂的東西之後,我領取了判決文,帶著小女兒坐回車上,展開判文閱讀。不看猶可,一看就如晴天霹靂,五雷轟頂:表面上我贏了官司,法院原則上是把夫妻所有的財產的六成多判給我;但事實上,前夫藏匿財產,聲稱沒有財產,所以我什麼也沒拿到。法院認為我住的房子百分之百是銀行貸款,所以交給前夫去處理還給銀行。我必須在六個星期內搬家。

我嚇呆了!搬家?搬到哪?難道註定了三個孩子要跟我一起流浪街頭,無家可歸嗎?我哀嚎起來,完全無法接受這個事實!坐在車後座的小女兒被我痛苦的哀嚎聲嚇住了,也跟著嗚嗚哭起來。我只覺全身顫抖無力,眼前一片黑暗。

我跟上帝生氣!為什麼?為什麼讓這樣的結果臨到我?這還有公道嗎?

車窗外的冷雨沿著窗玻璃一條條涑涑流下,冰冷殘酷地切割著我的心情。昏黃的街燈照射在寒雨籠罩的街頭,顯得無比悽涼。攤在車座椅上的判決文,字字都像魔鬼猙獰的諷刺,打擊著我殘存的氣息。我根本沒有力氣把車開回家。

時間在小女兒的害怕及我的失魂中緩慢挪動,我們倆在車內哀哭了三個小時。我虛弱中仍感到強烈的不忍,打起精神撥電話給石牧師及一位姐妹,她們才安排了一位弟兄來幫我開車,載我們回家。

回到家裡,石牧師及幾位弟兄姊妹已經趕來探視。我虛弱得只能任她們把我扶臥床上,一句話也說不出來,猶像個活死人。哀莫大於心死,我哭腫的雙眼已不再有淚,只有茫然和呆滯。

就這樣,我在床上躺了三天,腦袋空空,無法思想。教會弟兄姊妹們輪流來照顧我,為我送糧食,為我禱告。一位姊妹不斷用聖經的金句在我耳邊催眠,也不管我毫無反應,一臉漠然。(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