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春季縣長盃暨主委盃滑輪溜冰錦標賽競賽章程
雲林縣107年春季縣長盃滑輪溜冰錦標賽競賽章程
一、主 旨:為倡導全民體育風氣及提昇本縣溜冰水準,進而發掘及儲備本縣優秀選手
代表本縣參加溜冰競賽,為縣爭光
二、主 辦:雲林縣政府
三、承 辦: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
四、協 辦:斗六市公所、雲林縣議會、雲林縣體育會、雲林縣立體育場、雲林國中
好收國小、大東國小、鎮南國小、雲林國小、鎮東國小、公誠國小
水碓國小
五、競賽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19日(星期六;遇雨則順延至20日)
六、競賽地點:雲林縣立溜冰場
七、比賽項目:競速溜冰賽
八、競賽組別:競速
男、女子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國中組、高中組、社會組
PS.國小組競速比賽用輪子直徑不得超過100mm
九、競賽項目:(競速)
選手男、女子組(不限器材):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1)個人300公尺計時賽
(2)500公尺爭先賽
(3)1000公尺開放賽
(4)團體2000公尺接力:以校為單位,四位選手須同校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1)個人300公尺計時賽
(2)500公尺爭先賽
(3)1000公尺開放賽
(4)團體2000公尺接力:以校為單位,四位選手須同校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1)個人300公尺計時賽
(2)500公尺爭先賽
(3)團體2000公尺接力:以校為單位,四位選手須同校
國 中 組
(1)個人300公尺計時賽
(2)500公尺爭先賽
(3)1000公尺開放賽
(4)10000公尺淘汰賽
(5)團體3000公尺接力賽:以校為單位,四位選手須同校
高 中 組
(1)個人300公尺計時賽
(2)500公尺爭先賽
〜1〜
(3)1000公尺開放賽
(4)10000公尺淘汰賽
(5)團體3000公尺接力賽:以校為單位,四位選手須同校
社 會 組
(1)個人300公尺計時賽
(2)500公尺爭先賽
(3)1000公尺開放賽
十、報名方式及抽籤:
(一)報名日期:107年4月5日至4月12日下午三時止上網報名
(二)學生組、教師組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方式辦理。其他各組逕向委員會報名(網路帳號
及單位密碼依106年秋季縣長盃,網路報名部分若有不明瞭之處請與石榴國小張
惟翔主任0918-460437洽詢。
本府教育處體育資訊網:http://163.27.240.105/sport/(報名網址)
本府教育處承辦人員陳登曜信箱:61193@ylc.edu.tw
電話:5522448 網路電話:95900608 手機:0932-699437
(三) 報名表紙本106年4月17日(一)前寄至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
地址:斗六市嘉東里嘉東中路2-2號(雲林縣滑輪溜冰委員會)楊威盛先生收
未寄者期視同報名不完整不予參加比賽。
(四)學生(選手)、指導教師一律依據網路報名之原始名單為主不可更改,獎勵以網
路報名為主。
(五) 報名競賽者未完成繳費報名程序者一律不得參加競賽,最後競賽人數將以大會
實際繳費完成報名人數為準,取名次亦是,不得異議。
(六) 抽籤及技術會議說明:民國 106年5月9日(星期三)下午二時,地點:
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斗六市嘉東里嘉東中路2-2號)05-5337777請參加
比賽之團隊務必派代表抽籤(未到者由本會代抽),抽籤後不得有任何異議。
(七) 各校於同一種類競賽中個人項目每項每校限報6人,接力項目每校報名2隊
(八) 報名項目為同一所學校時不舉行比賽
(九) 匯款方式:匯款至--- 國泰世華銀行斗六分行
戶 名--- 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
帳 號--- 107-03-500113-1
總行代碼--- 013
十一、參加資格:
(一)凡本縣縣民、就業雲林縣者或就讀本縣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國中小經正
式註冊之男、女生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均不可跨組參賽)。
(二)設籍本縣於外縣市就學、服務者,若欲報名參賽者,可直接向單項委員會聯絡
填報、姓名、性別、校別(單位)、參賽種類、組別、項目時郵寄戶口名簿影印
本至單項委員會以便審核。
(三)團隊項目同一單位報名2隊時,請分別填報選手及指導教師名單。
(四)各種類同時辦理社會組及教師組時,教師不可報名社會組。
〜2〜
(五)社會組經報名後委員會於抽籤前將名單以網路傳送至單項委員會, 以便日後製
作獎狀使用。
(六)使用本章程之報名表以正楷填寫需蓋印,競速競賽每人每項均酌收報名費300元
(贈送精美紀念品)每增加一項加收100元國中組以上每人最多報3項,國小組每
人最多報2項(接力賽不在此限)。
(七)未完成報名程序及繳費者,不得參加競賽,也不列入秩序冊名單中,於領隊會議
後不得再做更動。
十二、比賽規則:
1.依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最新公佈之國際溜冰運動規則競速與接力、公路賽規則規
定選手須戴頭盔,違者取消參賽資格;選手之號碼布應貼頭盔兩側違者取消參賽資
格;團体接力每圈應按各棒次循序循環換棒次團體接力之上裝必須四人同一樣式及
顏色,且服裝上必須著單位名稱,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比賽時請選手必須配戴護具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比賽進行中如有異議得提出抗議,但須於該項比賽結束後十五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並繳交保證金2000元,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抗議不成立
則保證金沒收,作為大會費用,審判委員會之判定為最終之判定,不得再提出任何異議。
3.比賽遇雨一律延期至隔天舉行不得異議,延期至隔天舉行再遇下雨,視裁判團 (長)
及承辦單位與各領隊於現場決議再延賽的日期或者取消當次的競賽,以當天現場的
臨時領隊會議決議為準,事後不得再有異議,如有延期日期另行文通知教育處公
告,因個人因素不到場比賽者視同放棄。
4.如發生未明定之事件,由裁判團決定之,裁判團亦可送審判委員會做最後決議,不
得異議。
5.報名參賽者,即認為以確實認同競賽規程,不得對競賽規程提出任何異議。
6.本季比賽選手若有公務人員、教師報名為選手參賽者,上班時間以事假處理參賽。
7.各種類比賽於三天內辦理完成為原則。
8.本賽事己投保埸地意外險。報名參加本次競賽選手,視同接受賽會主(承)辦單位對
於選手在比賽時受傷或生病及財務損失等意外,一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選手
如認為比賽期間恐有高意外風險,主辦單位建議選手應自行投保個人意外或傷殘醫
療保險。
9.以上如有未盡事宜,比照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公佈之規則辦理。
十三、比賽制度:個人競速及團體接力均採計時成績制。
※各項競賽如有成績相同之情形時,必須加賽一場決定名次,但不影響已定成績。
十四、獎勵:(依總則第十條辦理)
1.每種類團體項目或個人單項報名一至二隊(人)取ㄧ名,三至四隊(人)取兩名
五至六隊(人)取三名,七至八隊(人)取四名,九至十隊(人)取五名十一至十
二隊(人)取六名、十三至十四隊(人)取七名、十五隊(人)以上(含)取八名,若比
賽種類中,組別項目均為同ㄧ學校不舉行比賽。
2.參賽選手依參賽人數頒發獎牌一至三名、獎狀ㄧ至八名。
3.各種類比賽團體名次及個人名次不可並列,除非規則另有規定,但必須以參賽項目
(長距離)為依據,但下ㄧ名的名次必須列空。
十五、本競賽總則呈縣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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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106年春季縣長盃滑輪溜冰錦標賽報名表
編號 (勿填)
縣長盃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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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競 賽 項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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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組 □女子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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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00 公 尺 |
五 00 公 尺 |
一 000 公 尺 |
一 000 0 公 尺 淘 汰 賽 |
2000 公 尺 接 力 賽 |
3000 公 尺 接 力 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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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報名單位請務必用印。 (2)男、女子組請分開填寫,請勿填寫同一份報名表。 (3)國小組之組別欄請填寫「國小一至六年級組,一年級直接寫一年級」。 (4)國小組之不同組別可填寫同一張報名表,但同一組別必須 連續,不可跳組填寫,不同組別間請空一列以示分野。 (5)團體項目,同一單位有兩隊以上時,須註明隊名。
|
單位名稱: 教 練:
領 隊: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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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春季主委盃滑輪溜冰錦標賽競賽章程 競賽章程下載處雲林縣107年春季主委盃滑輪溜冰錦標賽競賽章程
一、主 旨:為倡導全民體育風氣及提昇本縣溜冰水準,進而發掘及儲備本縣優秀選手,代表本縣參加溜冰競賽,為縣爭光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雲林縣體育會、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
台灣省溜冰協會
三、主辦單位: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
四、承辦單位: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斗六市公所、斗六市代表會、雲林縣議會、雲林縣體育會、雲林縣立體育場
雲林國中、好收國小、大東國小、鎮南國小
六、競賽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19日(星期六;遇雨則順延至20日)
七、競賽地點:雲林縣立溜冰場
八、比賽項目:滑輪競速溜冰賽
九、競賽組別:(1)滑輪競速
男、女子組:幼童組、國小組一至六年級
十、競賽項目:競速
男、女子組: ※報名時請注意依所使用之器材報名
幼童組:幼童甲組(休閒鞋鋁合金固定式底座輪子84mm(含)以下)
幼童乙組(休閒鞋塑膠底台)
幼童男子(女子)組:
幼童(大班)
(1)200公尺計時賽
(2)400公尺計時賽
幼童(中班)
(1)200公尺計時賽
(2)400公尺計時賽
國小組:選手菁英組(器材不限,輪子限用100mm)、選手甲組(休閒鞋鋁合
金底座、輪子限用84mm)、選手乙組(休閒鞋塑膠底台)
國小高年級(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1)200公尺計時賽
(2)400公尺計時賽
(3)1000公尺計時賽
國小中年級(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1)200公尺計時賽
(2)400公尺計時賽
國小低年級(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1)200公尺計時賽
(2)400公尺計時賽
十一、報名方式:
一、幼稚園組、外縣市國小組選手請各單位逕上雲林縣教育處資訊網報名。
二、使用本章程之報名表以正楷填寫需蓋印,競速競賽每人每項均酌收報名費300元
每人最多報名2項 (接力賽不在此限)。
~1~
紙本請於報名截止日2天內寄至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嘉東里嘉東中路2-2號
三、報名日期:107年4月5日至4月12日下午3時截止報名
四、本縣市國小報名主委盃單位請上雲林縣教育處資訊網報名
http://163.27.240.105/sport(報名網址)
五、匯款方式:匯款至--- 國泰世華銀行斗六分行
戶 名--- 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
帳 號--- 107-03-500113-1
總行代碼--- 013
十二、參賽資格:凡本縣市幼稚園、國小及外縣市幼稚園、國小、國中之選手均可報名。
【注意事項】報名時請注意依所使用之器材報名。
※幼童組:幼童甲組(休閒鞋鋁合金固定式底座、輪子84mm)
幼童乙組(休閒鞋塑膠底台)
※國小組:選手菁英組(器材不限,限用100mm輪子)、選手甲組(休閒鞋鋁合金底座、輪子
84mm)選手乙組(休閒鞋塑膠底台)
十四、技術會議:107年5月9日(星期三)下午二時假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舉辦
技術會議,每隊指派一人參加,以決定競賽及相關規定。
十五、比賽規則:
1.依中華民國溜冰協會最新公佈之國際溜冰運動規則競速與接力、公路賽規則規定選
手須戴頭盔,違者取消參賽資格;選手之號碼布應貼於頭盔左側,違者取消參賽資
格;團体接力每圈應按各棒次循序循環換棒次,團體接力之上裝必須四人同一樣式及顏色且服裝上必須著單位名稱,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比賽時請選手必須配戴護具,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比賽進行中如有異議得提出抗議,但須於該項比賽結束後十五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
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並繳交保證金2000元,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抗議不成立
則保證金沒收,作為大會費用,審判委員會之判定為最終之判定,不得再提出任何
異議。
3.比賽遇雨一律延期至隔天舉行不得異議,延期至隔天舉行再遇下雨,視裁判團(長)
及承辦單位與各領隊於現場決議再延賽的日期或者取消當次的競賽,以當天現場的
臨時領隊會議決議為準,事後不得再有異議,如有延期日期另行文通知教育處公告
因個人因素不到場比賽者視同放棄。
4.如發生未明定之事件,由裁判團決定之,裁判團亦可送審判委員會做最後決議,不
得異議。
5.報名競賽者未完成繳費報名程序者一律不得參加競賽,最後競賽人數將以大會實際
繳費完成報名人數為準,取名次亦是,不得異議。
6.參加本競賽之選手,除菁英組外,不能穿著短筒滑輪競速鞋、輪子亦不能超過84mm。
7.報名參賽者,即認為以確實認同競賽規程,不得對競賽規程提出任何異議。
〜2〜
8.各種類比賽於三天內辦理完成為原則。
9.本賽事己投保埸地意外險。報名參加本次競賽選手,視同接受賽會主辦單位對於選
手在比賽時受傷或生病及財務損失等意外,一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選手如認
為比賽期間恐有高意外風險,主辦單位建議選手應自行投保個人意外或傷殘醫療保
險。
10.以上如有未盡事宜,比照中華民國溜冰協會公佈之規則辦理。
比賽制度:個人競速及團體接力均採計時成績制。
十五、獎勵:(依總則辦理)
1.每種類團體項目或個人單項報名一至二隊(人)取ㄧ名,三至四隊(人)取兩名,五至六隊(人)取三名,七至八隊(人)取四名,九至十隊(人)取五名,十一至十二隊(人)取六名、十三至十四隊(人)取七名、十五隊(人)以上(含)取八名,若比賽種類中,組別項目均為同ㄧ學校不舉行比賽。
2.參賽選手依參賽人數頒發獎牌一至三名、獎狀ㄧ至八名。
3.各種類比賽團體名次及個人名次不可並列,除非規則另有規定,但必須以參賽
項目(長距離)為依據,但下ㄧ名的名次必須列空。
獎狀頒發方式:
幼童組、國小組、外縣市國中組以上選手由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頒發給
予獎狀及獎牌。(外縣市報名國中組不得要求發放雲林縣政府之獎狀,如有介意
請考量是否參加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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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107年春季主委盃滑輪溜冰錦標賽報名表
編號 (勿填)
主委盃 |
姓名
|
組別 |
競 賽 項 目 |
||||||||
□男子組 □女子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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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00 公 尺 |
四 00 公 尺 |
一 000 公 尺 |
2000 公 尺 接 力 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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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報名單位請務必用印。 (2)男、女子組請分開填寫(幼稚園組亦分開),請勿填寫同一份報名表。 (3)國小組之組別欄請填寫「國小一至六年級組,一年級直接填一年級」。 (4)國小組之不同組別可填寫同一張報名表,但同一組別必須連 續,不可跳組填寫,不同組別間請空一列以示分野。 (5)團體項目,同一單位有兩隊以上時,須註明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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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教 練:
領 隊: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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