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104年秋季主委盃滑輪溜冰錦標賽
雲林縣104年秋季主委盃滑輪溜冰錦標賽
雲林縣104年秋季主委盃滑輪溜冰錦標賽競賽章程
一、主 旨:為倡導全民體育風氣及提昇本縣溜冰水準,進而發掘及儲備本縣優秀選手,代表本縣參加溜冰競賽,為縣爭光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雲林縣體育會、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
台灣省溜冰協會
三、主辦單位: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
四、承辦單位: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斗六市公所、斗六市代表會、雲林縣議會、雲林縣體育會、雲林縣立體育場
雲林國中、好收國小、大東國小、鎮南國小
六、競賽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28日(星期六;遇雨則順延至29日)
七、競賽地點:雲林縣立溜冰場
八、比賽項目:滑輪競速溜冰賽
九、競賽組別:(1)滑輪競速
男、女子組:幼童組、國小組一至六年級
十、競賽項目:競速
男、女子組: ※報名時請注意依所使用之器材報名
幼童組:幼童甲組(器材不限)、幼童乙組(休閒鞋塑膠底台)
幼童男子(女子)組:
幼童(大班)
(1)200公尺分組計時賽
(2)400公尺分組計時賽
幼童(中班)
(1)200公尺分組計時賽
(2)400公尺分組計時賽
國小組:選手菁英組(器材不限)、選手甲組(休閒鞋鋁合金底座、輪子84mm)、選手乙組(休閒鞋塑膠底台)
PS.國小組競速比賽用輪子直徑不得超過100mm
國小高年級(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1)個人200公尺計時賽
(2)400公尺爭先賽
(3)1000公尺開放賽
國小中年級(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1)個人200公尺計時賽
(2)400公尺爭先賽
國小低年級(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1)個人200公尺計時賽
(2)400公尺爭先賽
團體2000公尺接力: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
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
〜1〜
十一、報名方式:一、幼稚園組、外縣市國小組選手請各單位逕上雲林縣教育處資訊網報名。
二、使用本章程之報名表以正楷填寫需蓋印,競速競賽每人每項均酌收報名
費300元(贈送精美紀念品)每增加一項加收100元每人最多報名2項
(接力賽不在此限)。
紙本請於報名截止日2天內寄至雲林縣滑輪溜冰委員會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嘉東里嘉東中路2-2號
三、報名日期:104年10月20日至10月28日下午3時截止報名。
四、本縣市國小報名主委盃單位請上雲林縣教育處資訊網報名
http://163.27.240.105/sport(報名網址)
五、匯款方式:匯款至--- 國泰世華銀行斗六分行
戶 名--- 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
帳 號--- 107-03-500113-1
總行代碼--- 013
十二、參賽資格:凡本縣、外縣市幼稚園、國小之選手均可報名。國中以上外縣市選手
【注意事項】報名時請注意依所使用之器材報名。
※幼童組:幼童甲組(器材不限)、幼童乙組(休閒鞋塑膠底台)
※國小組:選手菁英組(器材不限)、選手甲組(休閒鞋鋁合金底座、輪子84mm)
選手乙組(休閒鞋塑膠底台)
十三、技術會議:104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二時假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舉辦
技術會議,每隊指派一人參加,以決定競賽及相關規定。
十四、比賽規則:
1.依中華民國溜冰協會最新公佈之國際溜冰運動規則競速與接力、公路賽
規則規定選手須戴頭盔,違者取消參賽資格;選手之號碼布應貼於頭盔
兩側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團体接力每圈應按各棒次循序循環換棒次,團
體接力之上裝必須四人同一樣式及顏色,且服裝上必須著單位名稱,違
者取消參賽資格,比賽時請選手必須配戴護具,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比賽進行中如有異議得提出抗議,但須於該項比賽結束後十五分鐘內由
領隊或教練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並繳交保證金2000元,抗議成立保證
金退回,抗議不成立則保證金沒收,作為大會費用,審判委員會之判定
為最終之判定,不得再提出任何異議。
3.比賽遇雨視裁判團決議照常或延期舉行,延期日期另行文通知。
4.如發生未明定之事件,由裁判團決定之,裁判團亦可送審判委員會做最
後決議,不得異議。
5.參加本競賽之選手,不能穿著短筒滑輪競速鞋、輪子亦不能超過84m/m。
6.報名參賽者,即認為以確實認同競賽規程,不得對競賽規程提出任何異議。
7.各種類比賽於三天內辦理完成為原則。
8.本賽事己投保埸地意外險。報名參加本次競賽選手,視同接受賽會主辦單
位對於選手在比賽時受傷或生病及財務損失等意外,一概不負任何法律責
任;參賽選手如認為比賽期間恐有高意外風險,主辦單位建議選手應自行
投保個人意外或傷殘醫療保險。
〜2〜
9.以上如有未盡事宜,比照中華民國溜冰協會公佈之規則辦理。
比賽制度:個人競速及團體接力均採計時成績制。
※各項競賽如有成績相同之情形時,必須加賽一場決定名次,但不影響已定成績。
十五、獎勵:(依總則辦理)
1.每種類團體項目或個人單項報名一至二隊(人)取ㄧ名,三至四隊(人)取兩名,五至六隊(人)取三名,七至八隊(人)取四名,九至十隊(人)取五名,十一至十二隊(人)取六名、十三至十四隊(人)取七名、十五隊(人)以上(含)取八名,若比賽種類中,組別項目均為同ㄧ學校不舉行比賽。
2.參賽選手依參賽人數頒發獎牌一至三名、獎狀ㄧ至八名。
3.各種類比賽團體名次及個人名次不可並列,除非規則另有規定,但必須以參賽
項目(長距離)為依據,但下ㄧ名的名次必須列空。
獎狀頒發方式:
幼童組、國小組、外縣市國中組以上選手由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頒發給
予獎狀及獎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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