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電價調整方案上路,其中租屋族與房東電價的糾紛也跟著變多,其中最大問題,就是房客不清楚房東電費計算方式,總電表跟分裝電表的不同,但是消保官也說,租屋合約如果明訂電價,房東就不得在租約未到期前,調整電價收費。
北上打拼的莊先生,租下這間4~5坪的小套房,一回到家,打開電燈,吹電風扇,通通得用到電,6月10日電價調漲,莊先生就怕房東突然也跟著漲電價,自己先行節電,索性冰箱清空不用,電器插頭用不到的通通拔掉。
都這麼省了,一個月用電還是要130度,房東一度電算莊先生4.5元,一個月電費將近600元,但攤開台電6月10日調整後的電費,算一算130度,落在121~330度區間,台電一度也才3.02元,房東A很大哦。
房東多收錢的原因就出在,將一戶分租成4個房間,各有一個獨立電表,方便計算電價,最後彙整到總電表,假設每戶用電200度,一個月就要800度,所以電價才會這麼訂。
消保官說如果簽約時已經明訂電價,就不得在租約未到期前片面調漲,只是租屋電價比台電貴,已經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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