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6 18:35:19小善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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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加裝太陽能 違建擬不拆

高市提案 約10萬戶受惠

 

高雄市府市政會議昨通過《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規定未來建築物屋頂上設置的太陽光電設施,免計入建築容積及高度,因此高雄市全市十萬餘件屋頂加蓋違建,只要依此辦法加裝太陽能板,就能視為太陽能光電設施,就地合法。但這項辦法,仍待內政部核定。

高市工務局長楊明州說,市民為解決屋頂隔熱及漏水問題,習慣在屋頂違法搭建鐵皮屋,這項法令不只可解決違建問題,更可推動再生能源的應用。全市有十萬餘戶的屋頂違建,若都裝設太陽光電,估計每年約可發電近四億度,約可減少近二十五萬噸二氧化碳的排放。 

可隔熱及防漏水

工務局建管處處長黃志明表示,屋頂的太陽光電設備除可發電外,也可當隔熱及防漏水設施。一般家庭每戶每日用電約十度,民眾只要裝設二峰瓩(峰瓩即kWP,太陽能發電單位)的太陽光電設備,電力即夠一日用電量,而每峰瓩設備造價約十二萬元;但違建物若未建置太陽光電,仍列入拆除目標。
民眾方嘉興表示:「太陽能比較乾淨,節省能源,設備價格合理會考慮裝設。」 

「市府補助經費」

民眾王淑芬也說,「願考慮裝設,但建議市府多少補助一點經費,會更容易推廣。」
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模具系艾和昌教授表示,市府推廣太陽能要在雜項執照、容積率放寬,才有助推廣,若是老舊建築,結構安全與消防安全一定要現地察看,結構無虞,才能搭建設備。
綠色協會總幹事魯台營建議,市府要訂落日條款,幾年內如果沒有轉化為太陽光電,屋頂違建就要拆除。他說,不是有訂辦法,民眾就會裝,建議市府可以成立電力服務公司,整合相關設備業者來服務民眾。 

屋頂設太陽光電辦法

◎目的:推動潔淨能源應用
◎作法: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可免計入建築容積及高度
◎費用:每峰瓩(kWP)發電設備造價約12萬元,每戶建置2峰瓩可供一日所需電力
◎節能效益:若10萬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每年約可發電近4億度,可減少近25萬噸二氧化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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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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