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7 18:56:23財經新聞

理財瞭望台-矯枉過正的金融商品銷售限制

理財瞭望台-矯枉過正的金融商品銷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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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瞭望台-矯枉過正的金融商品銷售限制

  • 2009-09-07
  • 工商時報
  • 【黃惠聆】

     日前接到某家投資公司打電話來銷售多種貨幣定存。接到電話時,第一反應是─投資公司為何可以賣多種貨幣定存?銷售人員說,「我們只是代銷,投資人的錢匯到國外的外商銀行專戶,主管機關並沒有不允許啊!」

     在電話那一頭的小姐接著又說,資金是匯到某外商銀行的專戶之中,「所以安全性絕對可以放心,我們是不經手錢,該種商品年投資報酬率可以達10%以上,如果有興趣的話,可以當面解說投資相關細節包括資金進出的安全性及收益性。」

     在目前定存報酬率在1%上下之際,投資人只要聽到年投資報酬率10%,通常都會「有興趣」,但是一般投資人卻沒有能力「調查」銷售單位真實的背景及買到的是什麼商品,通常都要到了想將錢贖回時才會知道「投資的真象」。此時,投資人除了透過司法訴訟外,主管機關即使想介入也會「無法」可管。

     但是究竟是誰造成這種結果?除了要怪投資人「識人不清」外,主管機關卻是「間接推手」!

     兩周前金管會禁止證券商賣海外放空或槓桿型ETF給一般民眾投資,此外,銀行也不可以賣連動債給非專業機構或者資產在3千萬元以下的投資人!

     據指出,金管會如此規定,是考量到不少海外放空或槓桿型ETF商品是追蹤期貨指數,投資風險較大,怕散戶受傷,但是讓人不解的是,如果真的是因為追蹤期貨指數,投資風險過大,那麼台灣期貨市場是否也該限制一般投資人投資買賣。

     無怪乎政策一出,投資人、證券商破口大罵、怨聲載道,不管是「連動債」也好、「槓桿型ETF」、「放空型ETF」也罷,銷售最大的問題是投資人對「商品投資內容」不清,或者商品名稱和內容不一,並不是在於是否有「財富3千萬元」。難道只要有3千萬元財富證明升格為「專業投資人」、就知道商品真正投資標的了嗎?當然不是,當初不知道有多少有錢人因為買連動債而傾家蕩產。

     上周生技界名人張子文虧了近5千萬美元要告新加坡德意志銀行,因為德意志銀行建議他進行「折扣股份買賣計劃」,(即DSPP,一種「衍生性金融商品投資),這種商品在國內也是不允許買賣,於是整個交易是拉到新加坡進行,在新加坡開戶操作。

     不管銀行過去所銷售連動債銷售或者新加坡德意志銀行私人理財部門為客戶量身操作的DSPP也罷,之所以為人所詬病,主要是因為銀行理專過分「誇大」了「收益性」及「保本性」,沒有把投資「風險」跟投資人說清楚,因而造成買賣認知差異。

     如果銀行、券商在銷售任何金融商品時,確實告訴投資人,投資每一種商品可能產生的最大風險及虧損,就像買賣期貨一樣,投資人都知道只要看錯方向,隨時都有被追繳保證金及平倉的可能,主管機關實在不必管到投資人財富多少及專業能力。

     事實上,那一種投資沒有風險,即使把錢放在銀行,投資人都要承擔銀行倒閉風險,更何況買金融商品。因此,主管機關該管的是,證券商、銀行在銷售任何商品時是否有盡到充分告知,而不是一味地限制產品的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