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02 08:51:26Demian

布希政府置入性行銷 判違法! VS. 阿扁政府「贓」兮兮?

 
 
 
 
 
 
 
 
 
 
 
 
 
綠色執政在台灣 
開創了民主奇蹟 
不可思議的愛台
自由可無限上綱
美國也望塵莫及
ex:(舉一例) 
為了國家之利益 
被罵說謊算什麼......陳大總如是說 

 
941002. 
 
 
 
 
 
 
@布希政府置入性行銷 判違法  2005.10.02 中國時報  

鍾玉玨/綜合一日外電報導


美國國會的調查單位「政府責任監督辦公室」(GAO)昨天宣布,布希政府花錢請親政府的政論家阿姆斯壯.威廉斯在電視節目中宣揚布希政府的教育政策,另外又花錢請公關公司分析媒體對共和黨的評論,這些表面是評論實際是宣傳的「隱形宣傳」已違法。

有關布希政府花錢請著名保守政論家威廉斯在報紙專欄和電視節目宣揚「不放棄任何孩子」法案的行為,數月之前便已曝光,但政府責任監督辦公室昨天首度對此行為的合法性做出明確判決。


  打著新聞名號 實為政治運作

政府責任監督辦公室是一個獨立超然的國會調查機構,該機構發現,布希政府聘請公關公司有系統地蒐集各媒體對於布希政府的新聞報導,然後分析這些報導是否傳遞「布希政府/共和黨全心全意於教育」的訊息。

調查委員們指出:「打著新聞名號的報導除了政治目的看不出其他用處,這類純為政治目的的花錢方式,並未將運算做妥善的運用。」

調查報告嚴厲批評教育部,竟然支付十八萬六千美元給Ketchum公關公司,要該公司用這些錢收買威廉斯,在報紙專欄與電視節目宣揚布希政府的首要教育政策-不放棄任何孩子法案。

威廉斯替政府推銷政策的內幕曝光後,輿論譁然。布希總統事後坦承有錯,並保證日後不會再請政論專家推銷政府施政。


  禁止利用新聞 進行政令宣導

調查報告聲稱,教育部無權也無資金「取得有利自己的新聞評論,這麼做觸犯聯邦制定的公關禁令或宣傳規定」。

聯邦法律禁止政府使用新聞短片進行政令宣傳活動,除非政府在短片上明白點出這是政府的宣導短片。

調查報告並未對教育部祭出任何懲處,但根據聯邦法,教育部應該向白宮與國會報告觸法的行為。

調查過程當中,GAO還發現教育部花錢在報紙上刊登有關中學生理科成績顯著進步的文章。該文章係由北美聯合新聞社統一供稿,刊登在全國多家小型的地方報,但文章其實是出自教育部的官方稿。

布希不僅利用報紙向老百姓推銷教育政策,也拍新聞短片在各電視台播放,宣揚全新醫療保險的優點。



@新聞局是執政黨開的?  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2005/09/28

【朱明/北市/公務員】


  新聞局應該屬於政府的化妝師,絕非特定政黨的化妝師,假設沒有掌握住此一基本立場,新聞局無異某一政黨的打手,喪失了其成立的意義,也使得新聞自由蒙受重大的傷害。

  日前新聞局在各大報紙,刊登特大號的廣告,要求台北市長馬英九高抬貴手,從而放過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案一馬,非但令馬英九本人感到錯愕,恐怕多數具有現代民主法治觀念的人,都彌覺不可思議。固然,現在屬於民進黨執政,然而民進黨卻不得將國家資源,擅自作主而據以為私。曩昔許水德先生曾經說過,法院是國民黨開的,而備受社會各界的詬病,並且引為政壇上的笑柄。如今新聞局挪用公款,去打執政黨的廣告,兩者的作法堪稱如出一轍。

  事實上,新聞局成立幾十年來,從未做過這樣的事情。換句話說,此乃新聞局第一次不是為了國家形象、政令宣導,毋寧純粹是替執政黨進行政策辯護,不惜浪費巨額之公帑,而在各大媒體刊登廣告,不免令人感到十分突兀,究竟新聞局何德何能?可以把整體國家資源盡行納入執政黨私囊。

  正如民進黨不等於中華民國,而新聞局亦非民進黨的新聞局,新聞局實在不該畫地自限,竟然幹起黨國不分的勾當,為求一黨之私,只幫執政黨服務,而所生的費用,卻由全民埋單。面對此種民進黨的廣告費,審計部應該挺身而出,拒絕其事後的沖銷,並應責成民進黨自行付費。



@到底誰「贓」? 馬嘆為觀止  中國時報 政治綜合 2005/09/28

【劉添財/台北報導】


  行政院新聞局昨日在平面媒體刊登全版廣告,希望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懸崖勒馬,別把NCC搞得「贓」兮兮。對此,馬英九感到錯愕與不解,表示新聞局的做法令他嘆為觀止,「做為一個政府機關,怎可為一個政黨的政策辯論?」

  馬英九昨日說,他從未看過中華民國行政院新聞局會做這樣的事,因為這是新聞局成立幾十年來第一次不是為了政令宣導,而是為政黨政策去刊登廣告,真的很奇怪。


附圖取自:Dirty Martini by Michael God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