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08 11:32:46夏日冰心

聚會有感-2010



等了許久的聚會,終於在大姐大的號召下成行(每次都去她家弄的一團糟,真歹勢)。

身為資深成員,除了一位新的姐妹沒見過之外,其餘的都被我給看過了(是見過面不是看光光哄!)北從桃園,南到屏東的姐妹歡聚一堂既熱鬧又有趣,應該說網路無遠弗界還是外遇無遠弗界?

無法一一深聊每位姐妹的近況,但可以看出大多心寬體胖,是麻痺、習慣或是看開,冷暖自知。

聊天時說到,最討厭聽到別人說,為什麼當初眼睛不睜大一點,選到那種人(會搞外遇的),現在我都回,當初對方並不是那樣的人,如果是的話就不會嫁他了,但他自己後來要變爛,這我有什麼辦法,跟眼睛睜不睜大沒關係,偶們又不是仙姑會算對方後來會變成怎樣?有姐妹則直接說:啊就倒楣咩.........也是滿貼切的。

有姐妹還徘徊在離開與留下的抉擇中,想離開又考慮到許多後續的狀況,若留下又心有不甘,怕以後老了還要照顧對方,想法較為傳統,認為婚姻是一種責任,單方面有責任,實在不適用於現今的社會,忍耐是一種美德>>>>>但也不流行了,人善只會被人欺,甚至落得姑息養奸的原兇,像我就是不能忍又大嘴巴四處宣揚自己離婚的人,個人坦然自在,它人也不敢再說什麼是非,咱們可是離的清楚明白,一乾二淨,沒痛沒病。

另外也有人想乾脆的放手,只要孩子在身邊什麼都不再奢求,想提醒的是,這種想法很好,但也要保障自己不受到對方的牽連,離婚只是切斷男女雙方合法的性關係,對經濟財產債務又是另一回事,特別強調的是1/2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及房子擔保人等問題,若不劃分清楚,日後麻煩沒完沒了。聽到一件實例是前夫房子貸款不繳,害當擔保人的前妻被強制揹貸款,等貸款一還清,前夫馬上把房子賣了換現金來花,著實是哭訴無門。

至於扶養孩子的部份,法律規定夫妻有共同扶養的義務,今天也許妳認為自己可以負擔,不想跟對方繼續扯而放棄要求對方付該付的部份,事實上對方也不會感激妳或頒發獎狀,另外即便對方失業或收入較低,仍不影響孩子扶養費的請求,只要對方沒斷手斷腳就是"有工作能力之人",他就得負擔孩子扶養費的共同義務,許多對方的親友老愛把著這點講前妻就是想要錢而已,沒錯,千真萬確,對於前夫,人已經不能用了,還是錢實在,何況其它的他也拿不出來(例如:良心、關懷),姐妹們,不用怕對方親朋好友的耳語,人會背叛,錢頂多眨值,別再當可憐兮兮的前妻,一起來當笑呵呵的錢妻吧!

即便對方脫產、在國外工作拿不到一毛錢,至少也幫小孩拿個債權憑證,以免對方晚年淒涼,反過頭來要求當初他沒扶養過的小孩去扶養他,這種新聞愈來愈多,不得不防,常言謂:公道自在人心,可惜人心險惡,唯有留下書面證據以求自保,為母的人在孩子尚未成年前幫他們爭取保障是天經地義。

插個題外話,有個姐妹在旅展看到我,正想過來跟我和小人打招呼時忽然發現有位男士幫我拿包包和東西,於是她跑去躲起來,事後打給大姐大說她看到一個大八卦,大姐大聽完說:她早就知道了,我最近交了一個壯碩的小男友(年紀比我小),這很光明正大吧,下次如果看我一次牽2個男的再去躲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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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比 2010-07-24 21:31:46

Hello,你家的小朋友長得更高囉~雖然我們一年才見一次面,聚會中也不能多聊,但貼近貼心的感受依然喔...祝福你!!

版主回應
收到囉!謝謝 2010-07-26 10:47:47
瑪姬皇后 2010-07-24 04:17:40

終於可以留言了!

好可惜的喔!
當天沒空參加妳力邀的聚會呢!
但相信我
我的心永遠與你同在....

噁吧!賞阿姐我一個面子吧!
要偷偷去吐喔(哈哈哈)

版主回應
下次還有機會。 2010-07-26 10:47:00
喬安 2010-07-21 11:48:13

所以我還算是有文學概念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