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5 14:28:49夏日冰心
離職的預告期
一般公司的試用期為三個月,但大多數的人知道離職的預告期需多久前提出嗎?
今天正好在水果日報上見到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如下:
一、到職未滿三個月:不需任何預告期。
二、滿一年未滿三年:需有20天預告期。
三、滿三年以上:需有30天預告期。
個人最好送出離職請求單,以便留有證據,不管公司批准與否都可在離職預告期滿後離職,公司不能以此當扣薪的理由。
p.s.我沒見到滿三個月未滿一年的預告期是多久咧?該不會是七天吧?
之前的那間省錢公司,還想用什麼找不到人交接來要脅我(事實上也沒什麼事情交接,當初也沒人來跟我交接),事後聽說原本呆有幾個月的同事都陸續離職,這早在我預料之中,因為公司的出貨量與收入和裡面的員工人數不成正比,聽說那間公司的老闆還在借現金卡度日,恐怕連薪水都發不出來,唯一還留著的是會計,因為她不缺錢,但想留下來看老闆和第三者有什麼報應以便向離職的員工報告,再一次佩服自己的洞察力,苗頭不對,快閃為妙~~~~~~
witty
2012-02-15 11:43:08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釋示,法令規定應給予之期限日內,如遇星期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包括在內無庸扣除。
所以預告離職是包含例假日的。
我們有知的權利
更要有行使權利的勇氣
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