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01 16:41:16夏日冰心
關於探視的事
這是我和姐妹的對話,也許大家能一起討論點意見。
姐妹:
妳要跟他鬥氣也不是不行,但事情會比較複雜,我很想勸你,跟他協議,別帶女兒見女鬼,請他尊重他自己,別讓女兒瞧不起他
夏日
這倒是不用談了,因為他是不會聽的,我之前就警告過他,但是他覺得無所謂,這種事一次就夠了,有什麼事上法院再談
姐妹:
他有傳簡訊給你,也算通知到了,若你時間上不行應該告知他,也可以用簡訊通知
夏日:
我早上才看到不算吧!哈,不管他,為什麼人家都不必管法律,而我們卻要乖乖遵守?何況通姦也沒判什麼只不過是罰個六萬,拿六萬塊也沒辦法砸死人
姐妹:
其實他跟你已經離婚,他的一切都與你無關,他通姦是一輩子洗不掉的臭名 這比你打他1000下都慘
夏日:
真是受夠了,我的情況是最好都不相往來,連見面的機會都不用
姐妹:
他現在要跟十個女鬼混 你都管不著
夏日:
當然管不著啊!但是要讓我女兒鬼上身就不行,他要被鬼壓是他的事
姐妹:
只是將來他被妳女兒看不起而已
夏日:
那是他的事
姐妹:
坦白說我曾經跟你下一樣的決心,只要他爸爸敢帶蟑螂出現在我小孩面前,我就不讓他見小孩,結果我當面罵他一頓,他還是不理我,直到我女兒自己跟他說,她不想見蟑螂,他爸爸才沒帶蟑螂跟他們見面 但後來他爸爸寧可跟蟑螂在一起不帶小孩去吃飯,這些爛人是這樣的,你女兒太小沒辦法表達,你保護他也是應該的,當時法官不是當庭叫女鬼走出法庭就不要跟你老公聯絡了,不是嗎?
夏日:
那又怎樣?我不反對他們繼續在一起,而且還希望他娶那女鬼,這樣才是報應,但是,就不要跟我們這邊聯絡了,我不想再見到他們
姐妹:
那你會輸掉官司
夏日:
無所謂,反正法律又不是要拿來遵守的
姐妹:
也對
夏日:
只是在保護壞人而已
姐妹:
妳會比較麻煩要跑跑法院,但你正要休息一陣子,就跟他玩玩
夏日:
假扣押的案件都委任律師我不用去
姐妹:
我是說你不讓它看小孩的事
夏日:
律師說剛開始會用勸說的,我只要對方提出保證,私下講都沒用,要有第三人在,法院是個好地方
姐妹:
他會不會打改訂監護權之訴
夏日:
那很好,再來打,因為我的出發點只是不希望小孩受到不良人的行為所影響,並不是我虐待小孩!我怕女鬼會虐待我女兒啊!因為我告了她變成通姦犯
姐妹:
這樣比較難,法官大概無法認同你要限制他帶小孩跟女鬼見面
夏日:
而且她連自己小孩都不看,那就改定探視方式,不能單獨帶走
姐妹:
妳要跟嗎?
夏日:
而且我已經不相信所謂的判定方式,根本沒有一定,我要監視,其實就是連帶回去他家都不用了,因為我不會去
姐妹:
好吧,你就說女兒不想去
夏日:
反正就是沒看到,已經過期了,對方傳簡訊只不過是敷衍一下
姐妹:
其實我覺得你前夫還是把孩子放在心上的,你不讓它看他一定會有動作
夏日:
奇怪的法律:不給對方探視要被告,對方不來看的卻不會被告,並不是好嗎?他是要把小孩帶回去給他父母玩,而且他很會算,都有付錢了當然要玩,他之前在法院說要回去孝順父母,含貽弄孫,並不是說他自己很想女兒
姐妹:
是這樣啊 那就看看 不讓它看他會如何
夏日:
當初他連他妹要結婚才想帶回去,不過我要他付錢還是捨不得,現在是怕被我強制執行才不甘願的拿出來
姐妹:
ㄟ驚就好
夏日:
所以我才一直強調律師假扣押拖久一點,用意有二:一、他一定會去付錢,二、他家人還是放不下心上的石頭,因為錢被扣押住了,錢對他家來說才是重要的事,其它都不重要,也不會心痛,可是損失錢他們才會有感覺,讓他們有點做人的滋味,當然對我也是一種保障,可能九月份就給我女兒去上學
姐妹:
錢是很現實的,我要替你想想有沒有後遺症
夏日:
我想激他不要付就一次到期,不過他是不會那麼笨的,哈
姐妹:
在事務所有很多看過不讓對方看孩子的媽媽,有一個朋友他孩子還因此跟他媽媽槓上,母女的親子關係很糟,你要留意
夏日:
我當然會讓我女兒選擇,只是她現在還不夠大,沒辦法表達自己的意見,我想等國小三年級她自己就可以了,她想去就去,我本來就不會阻止
姐妹:
像我雖不阻止孩子見他父親,但我自己卻很不想見到那張臉
夏日:
我也不想見啊!但是為了保護小孩我可以在一旁監視,不然我之前幹嘛去夜市
姐妹:
也許你就請求跟辣媽一樣 在孩子國3前你要陪同探視
夏日:
到時再隨機應變,我這人是有事才有鬥志,平常沒事都是散仙
姐妹:
我相信
茱莉亞
2008-03-03 12:39:53
我確定那是通姦犯 2008-03-03 12:51:14
我應該是沒資格發言的,只有一個感想!
離婚前,可以為家庭捍衛一切,所做所為,既合法也合理
離婚後,你是你,我是我,個人的行為各自負責,也無法干涉
妳跟他都有交友的權利
如果今天前夫不是帶蟑螂,而是帶離婚後才認識的女友
您還會阻止女兒去認識爸爸的新女友嗎?
同樣的,您有交新的男友時,您會不介紹給女兒認識嗎 ?
或許小孩小,什麼都不懂,
但以後都會面臨這些問題
如果前夫是爛到不能往來的地步
我認為現在就可以劃清界線了
版主回應
我說過了,新女友OK, 通姦犯不行我確定那是通姦犯 2008-03-03 12:51:14
過來人
2008-03-02 20:08:46
有機會討教討教 2008-03-02 22:34:52
"申請保護令"有聽說否???
就留下前夫和女朋友+s騷擾的證據,
這樣就不能靠近妳家方圓多少公里啦!!!
那個探視簡直是每個月最不快樂的根源,
若這個爸爸真的不適任只帶給孩子傷害和難堪和左右為難,那麼相見不如不見,why不讓孩子清靜一點長大,等20歲成年了,她要怎麼決定都o.k.
細節我們私下討論啦!!!
版主回應
這主意好喔!有機會討教討教 2008-03-02 22:34:52
看到我的名字了, 一定要來表達一下我的意見....
其實, 妳家小夏日, 也不過比我家小仔大一點,
妳要求探視的時候在旁邊照顧, 也沒有什麼不對!!
我是提供一個讓小孩更有安全感的環境給對方和小孩培養感情,
又不是針對對方...
對方自己因此而放不開, 那是對方心裡的問題,
應該要自己調適, 和我無關...
我很棒的要讓小孩可以同時看到兩個人, 不是很好嗎?? 哈哈~~~
這樣的探視方式, 據我的經驗...
要不是為了還在法院訴訟中, 不好表現出來自己根本不case小孩.....
等到法院事情一過, 到現在還沒看過人哩!!!
戲是演不了多久的 2008-03-07 00: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