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06 12:21:08夏日冰心
一份完善的償債計劃書
法院不應該只顧自己的荷包,卻不幫忙受害人得到應得的公道。
為什麼判刑得易科罰金,被告沒錢付就去關?(所以被告一定會付)
但受害人要求的民事賠償,卻跟法院沒關係?院方只負責判(而且金額不多),卻不幫忙執行,讓有錢卻故意不付之人逍遙法外,恣意的浪費社會資源去做一些重覆且無意義的事?
被告如果說沒錢,很簡單,個人小小拙見幫對方理出”償債計畫”。
一、 法院發函給國內各保險公司,將債務人所有保單明細列出,在人壽險部份,先提撥出50%的死亡理賠金由保險公司直接匯入債權人帳戶,在儲蓄險部份將可用部份質押借款,也是直接匯到債權人帳戶,利息及收續費直接由要保人支付,如果對方真沒錢付,應該連保險都買不了。
二、 由法院先支付判賠金額,再去跟債務人要,院方的權力這麼大,想要調什麼資料就調得到,一般老百姓卻需費盡心力,甚至花錢請徵信社才有辨法查,很簡單,發函給國有財產局,將債務人名下的動產(銀行、基金、股票)及不動產查得一清二楚。
三、 再沒錢,就發函給健保局,查出公司,強制扣薪水1/3(很有良心,留2/3給他生活),年終直接扣一半,股票也是直接扣一半。
四、 法院可再發函給勞保局,將其勞工退休金已提撥部份直接轉到法院償付代墊的賠款,當然利息照算。
五、 在債務人未把欠款還清前,一律限制出境,有錢出國玩,沒錢還喔?不可能的事。
縱上所述,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有欠有還,再欠不難。
立意良好
但台灣的司法人員恐怕要增加4倍
徵信 金融 執行 ...
但也許也讓經濟犯罪下降也說不定喔
哇 小冰好厲害
好佩服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