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05 15:05:07夏日冰心
補充
我:他們二個都同居在一起了,我要怎麼對煎夫好啊?
法官對他們二人:還沒離婚耶!她還可以再去抓(姦)
我:律師叫我再去抓啊!但我哪有空再去抓?要上班跟帶小孩(又不是像他們那麼閒整天通姦)
其實前後順序我已經記不太清楚,但是內容就大致是這樣,我不明白所謂的司法審判竟然就是如此的”人性化”,甚至於”草率”,當事人的權益是你個人的事,不爭取就是自動放棄。
希望藉由我的”鬧劇”,讓大家了解,計劃趕不上變化,該做的一定要做,其它的就盡人事聽天命,雖然律師收費不便宜,但為了維護權益,重要時刻還是有律師陪著出庭才好有商量,當時我被法官唬得一楞一楞的,又對法律不是很了解,只能說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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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
2007-11-05 16:19:31
這種事一次就夠了
加油 祝你海闊天空
唉~唉~
我看也是那個法官看多這種案子
是非黑白分不清楚
不正常好像都變成正常了
這是哪種世界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