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26 18:51:36夏日冰心
煎夫的存證信函
敬啟者:
一、 關於未成年子女XXX之扶養費用於96年度婚字第xxx號明載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行使,此件現已在中院彥家協96婚xxx字xx號審理中,尚未判決確定,故台端所求無依據。
二、 當初借用台端名下xxx玩股票之帳戶,現股票淨值加上帳戶之可用餘,超過新台幣xx萬元整,可供小孩現階段使用。
三、 我與台端共同為xxx儲存的海外基金,現值已超過新台幣xx萬元整,亦可供小孩使用,盼妥善運用這兩筆錢在小孩身上,勿浪費。
不付錢,還光明正大寄存證信函來,我剛好拿來當證據
判決未確定不付錢?上訴的人是我不是他ㄟ,表示他服判決,應該快付才對
根本就是想用拖延戰術。
還扯了一堆有什麼錢放在我這邊,乾脆把聘金也寫出來好了
”勿浪費” 對,拿錢養小孩浪費,要養女鬼才不浪費,我呸...........
男人,真得精蟲充腦的時候,是無法靠什麼金錢、法律…認清事實
等所謂的熱戀期過後,就有得他搞的囉^^"
上法庭很辛苦,加油!
打起精神來,我們都支持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