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19 11:31:22夏日冰心

上訴準備庭part II





法官問到探視方式,煎夫說:當月份預約下月份是可以,不過他妹妹要結婚,他不可能當天來回,一定要過夜

法官:基本上小孩太小過夜是比較不好

我回:特殊狀況,例如婚喪或除夕,可以協議,但不能常常,而且我原本的訴狀就有提到如果是他的直系父母兄弟姐妹要婚喪可以臨時告知,不限於一個月前預約,但是僅限於那些人,不然他親戚一大堆,我哪有辦法?還有,小孩要給我照顧好。

煎夫:我會好好照顧(放屁!還不是丟給他家人)

法官:如果是其它的,他應該會自己安排吧!不過來接的時間不要太早

我:早上九點有時小孩睡比較晚,平常日我八點半上班,可以委託我家人帶去約定地點(台中縣政府大門口),晚上七點送回來,但是不能遲到,我沒那麼多時間等他。

法官:不是直接到妳家?大家都不要遲到,提早一點到好嗎?
我:才不要讓他去我家(我家人不想見到他),影響我家人
法官:那如果正常是不過夜是否一個月改為三次探視,不要讓父女太生疏
我:他通姦時間都不夠了,也不會想要看到三次啦!而且他只是要把小孩拿回去孝敬他父母,又不是他自己想要看要照顧。
法官:就不要先這樣想嘛,三次他要不要來就隨他。那三大節日就一人一次,比如端午節在女方,中秋節在男方。(這個我們雙方都同意。),那你們都各自再送一份探視方式的細節,我來比對有無差異才能判決。
煎夫:基本上我就同意剛剛所講的,應該不用再送了(其實他根本不想用腦子想,只是想要嘴巴說。),那我先說我妹明年要結婚,不然女方到時又藉口不讓我帶回。
我:我才不會(只有通姦的人頭腦才會裝大便),不過到時你不付撫養費就再說了。
法官:還是送來我才有依據,至於撫養費的部份,男方沒有上訴所以是同意9012了。

煎夫:九仟多塊很多了,而且我生活都快過不下去了,還要租房子
法官:但是小孩還是要養啊!既然你沒上訴就是同意,那我這邊就是最低9012
我:請法官判決,我還是堅持要對方付2/3而不是一人一半,而且他就是想要不拿一毛錢當現成老爸又想要從我這邊要錢而已,沒什麼好再談的。

約定11月20日進行言詞辯論,法官臨走前還說叫我們不要這樣在小孩面前吵,我說:私底下我們根本不說話的,法官說:以後會遇到更好的人,我說:認識一個人十幾年,要怎麼再去相信人,我想很難吧!法官無奈的說:當初也是妳自己的選擇啊!(心中的OS: 我不後悔我的選擇,只是人會變,就像我不後悔持續的告對方,想要打敗我,沒那麼容易,不過傷心是在所難免,再怎麼樣我也是血肉之軀。)
小仔辣媽 2007-10-19 18:06:17

妳這個法官感覺很不錯哩... 還會閒聊!!
我台北那個法官, 講話有氣無力的,
問我問題, 我都還要說:
&quot啊~~ 什麼, 我沒聽到.... &quot
三條線

版主回應
目前遇到最不錯的就是這個法官,期待有公平的判決。 2007-10-20 10:4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