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16 07:03:02夏日冰心
煎夫的答辯狀
(一) 駁回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
(二)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 如受不利之判決,願供擔保免予假執行。
一、 原告與被告於91年X月X日結初期,相處融洽,後期觀念差異,雙方漸行漸遠,可用同一個屋簷下的陌生人來形容之,最後,原告於96年2月28日,趁被告上班時間,有計劃性的,在未告知被告的狀態下,帶著女兒離家出走,並留下終止婚姻字條,此時,雙方已有離婚之共識。
二、 96 年3 月4日適逢外婆往生,體恤父母之情,盼原告能體諒,延後辦理離婚手續,但原告仍於3月12日傳簡訊要求快辦理離婚,不想在拖延態度強烈,不顧雙方之情,又於3月20日傳簡訊及電子郵件郵寄信件告知被告所有家人(如証物)雙方婚姻已終止之情事。
三、 被告針對妨害婚姻之刑事責任,坦然面對,但對於損害層面雙方既有離婚之共識,因無侵害他人之權利,盼法官明鑑。
原告之主張無理由,請判決如被告之聲明。
(二)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 如受不利之判決,願供擔保免予假執行。
一、 原告與被告於91年X月X日結初期,相處融洽,後期觀念差異,雙方漸行漸遠,可用同一個屋簷下的陌生人來形容之,最後,原告於96年2月28日,趁被告上班時間,有計劃性的,在未告知被告的狀態下,帶著女兒離家出走,並留下終止婚姻字條,此時,雙方已有離婚之共識。
二、 96 年3 月4日適逢外婆往生,體恤父母之情,盼原告能體諒,延後辦理離婚手續,但原告仍於3月12日傳簡訊要求快辦理離婚,不想在拖延態度強烈,不顧雙方之情,又於3月20日傳簡訊及電子郵件郵寄信件告知被告所有家人(如証物)雙方婚姻已終止之情事。
三、 被告針對妨害婚姻之刑事責任,坦然面對,但對於損害層面雙方既有離婚之共識,因無侵害他人之權利,盼法官明鑑。
原告之主張無理由,請判決如被告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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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異果
2007-10-16 08:19:46
HELLO 冰心
可以給我妳的密碼嗎
原來劍男都差不多
的確受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