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29 09:47:34夏日冰心

離婚開庭實錄(2)-完結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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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先到
一開始我便與律師討論抗辯煎夫的訴狀及探視權
煎夫後到,只對律師打招呼點頭
開庭後………..
審判長:離婚跟監護權有無意見?

煎夫:這我上次就說過了,沒意見,監護權給女方就好了,但是我只能負擔六七仟,而且因為我們公司有點問題,我現在失業了,生活都快要過不下去了

審判長:我是絕不可能判六、七仟的,因為台中市的生活水平一個月至少二萬,一人一半也至少要一萬

煎夫:可是她們母女是住在台中縣
審判長:台中縣跟台中市都是大台中地區,這裡不是台東花蓮,不管你能力怎麼樣那是強制執行的問題,小孩子的撫養費我還是要判。

律師:六、七仟塊太離譜了。
煎夫:而且女方有向我要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審判長:那是她個人的,我們現在講的是小孩扶養費,今天不管你能力怎麼樣,小孩子的撫養費我還是要判,付不付得出來是強制執行的問題。

審判長:女方請求十萬元由三月份至今的撫養費,男方意見?
煎夫:93年我有匯20萬元給女方啦!
審判長:這是另外要用不當得利部分請求
(律師看我一下,我說:十萬元而已還要另外請求再告,算了)
律師:扶養小孩是義務,我方不計較,不另請求了

煎夫:之前我有給她小孩的共同基金
審判長:女方?
我:(律師叫我直接否認)那是我自己的錢,我要買什麼都是我的事。
審判長:女方希望要求多少錢一個月?
我:(與律師討論說我希望實際拿到15000)
律師:(那要說二萬,法院都會打折,說二萬)
我:二萬

審判長:男方要求六七仟,這樣我要依據行政院主計處來判,大概一萬塊左右

煎夫:好啊!還是如果女方無心照顧小孩,不然監護權給我,我有權力爭取監護權嗎?我可以嗎?

審判長:你當然有這個權力,不過最後還是我在判,但是要確定你到底要不要爭取,而不是如果,所以就給你,你到底要還是不要?

煎夫:ㄟ…….還是給女方好了
審判長:女方還有什麼話要說?

我:對方通姦就算了,對小孩還這麼沒良心,大家在法庭上就聽得出來(我一進去就培養哭的情緒,在一旁默默的流淚,一想到對方不要小孩開口閉口都是錢,完全不把小孩當人,想不哭也難)

審判長:那8/20宣判。
我:請審判長參考我方探視權方式
審判長:我會的。

頒獎:最佳男主角:審判長,最佳女主角:女方,最佳男配角:男方
旁白:律師

後記:律師說他怎麼開口閉口都是錢啊!我說他就是捨不得錢咩,律師說他這種真是太誇張了,叫我趕快跟他離一離也好,不要等到四、五十歲了再來,太累了,幸好妳現在還年輕。
(是啊,幸好,心裡感謝老天爺………….)

bb 2012-11-19 21:18:47

天底下玩到連親生小孩都不要的實在太多
就算是簽了離婚協議,還故意脫產搞到自己名下無產來規避扶養費
法庭上哭窮裝病,想搞情事變更
好笑的是他爸還挺他 說兒子通姦外遇都是太太的問題
果真有其父必有其子 通姦犯的爸爸可能也是通姦犯喔

回jj 2012-08-10 22:19:21

你的故事跟我差不多
我也是被設計離婚的
小孩的確是是先搶先贏
我的對象很惡劣
搶走大的
拋棄小的
一個抵一個
就怕負扶養費

分居期間
你有無努力留下挽回婚姻的證據
很重要
我有與對方談
但與對方總是意見不合

說穿了
兩個確實不適合共組家庭

現在的離婚法律不再依法判決
法官會視你們是不是怨偶
有無能力各自過好生活為判離標準
若覺得探視方式不適合
你可以再提訴訟

當你再婚時
或許你會有不同想法

jj 2012-04-19 00:56:32

妳們好,可否請大家靜下心來聽聽我的故事,我是一名男性, 我跟我老婆結婚三年,但她卻好吃懶作,她家很有錢是個千金,目前有一個兒子,我沒有任何不良行為,在一次的爭執後,她聯合她的家人把我的小孩搶走不讓我看一年多,還訴請離婚,,法院判決離婚成功,理由是已經分居,個性不合,毫無互信,判離...(我沒作錯任何事,愛妻更愛唯一的兒子,),然後監護權又被拿走,又要付扶養費,搶走我的小孩不給我看這段時間又要告我不當得利,最嚴重的事連我的基本的過夜探視權也沒有..,請問台灣的法律是這樣玩的嗎,法律改成這樣,向女性一面倒,幼兒隨母..主要照顧者(用搶的,先搶先贏)..,女性想要離婚不用理由..小孩也可以任意搶佔,奪走,不想離婚被判離(要離婚的只要強制分居即可,),不想失去唯一的兒子也被判掉(監護權只要先搶就會成為主要照顧者,不管用什麼方法或強制),最後小孩的探視方法,也依照離婚勝訴者建議去判,不能帶回,好像探監,..親情根本無法唯持..,好像花錢在養一個不認識的小孩,,,,請問台法的法律到底怎麼了...有誰了解我失去親情的痛苦,難道要逼我上演不能沒有你的劇情嗎...,誰能幫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