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20 15:03:13夏日冰心
刑事判決
XX地方法院刑事裁決
公訴人:檢查官
被告:煎夫
被告:銀副
上列被告因妨害家庭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告等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
煎夫為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銀副與有配偶之人相姦,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 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詳附件)外,並經被告煎夫、銀副於本院審理時自白認罪。
二、 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十條之二、第四百五十條第二項,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投,判決如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台灣高等法院xx分院。
中華民國96年7月13日
公訴人:檢查官
被告:煎夫
被告:銀副
上列被告因妨害家庭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告等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
煎夫為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銀副與有配偶之人相姦,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 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詳附件)外,並經被告煎夫、銀副於本院審理時自白認罪。
二、 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十條之二、第四百五十條第二項,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投,判決如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台灣高等法院xx分院。
中華民國96年7月13日
上一篇:正牌註解煎夫答辯狀
下一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nana
2007-08-20 16:14:14
重點是他一輩子都是通姦犯......... 2007-08-20 20:16:39
王八蛋
有減刑嗎?
版主回應
應該有,我無所謂重點是他一輩子都是通姦犯......... 2007-08-20 20:16:39
幹的好!
不管怎樣出口怨氣也爽!
太賀喜冰心了!!!!!
它真的會判刑...不是開玩笑的 2007-08-20 21: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