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時間: |
一、 | 筆試:98年8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二、 | 面試:98年9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貳、報名時間:98年6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參、資格條件: |
一、 |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
二、 | 年齡不限,性別不拘。 |
三、 | 兵役: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含國民兵與補充兵);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停役者須於規定日期前完成判定;或可於規定日期以前退 |
| 伍,並持有證明文件者,可先行報名,惟如獲錄取,於報到時須繳驗兵役證明文件,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
四、 | 體格需求: |
| 1.兩眼矯正後視力均為0.8 以上。 |
| 2.辨色力及聽力正常。 |
| 3.無心臟病、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需強制 |
| 隔離治療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
肆、甄試類別、資格條件及考試科目: |
職等 | 甄試類別 | | 考試科目一 | 考試科目二 | 七 職 等 | 國際金融- 英語組 | 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畢業證書者 | 國文、英文 ( 各佔本科目 50%) (題型為非選擇題) 國際金融 (題型為非選擇題) | | 國際金融- 日語組 | 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畢業證書者 | 國文、日文 ( 各佔本科目 50%) (題型為非選擇題) 國際金融 (題型為非選擇題) | | 風險管理 | 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畢業證書者 | 銀行自有資本之計算與自有資本標準之國際通則:修正版架構 (中英文題目各半;題型為非選擇題) 綜合科目(含風險管理理論與實務、統計學) (題型為非選擇題) | | 壽險精算 | 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畢業證書者
| 國文、英文 ( 各佔本科目 50%) (題型為非選擇題) 綜合科目(含保險數學、數理統計) (題型為非選擇題) | | 金融法務 | 大學法律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者
| 民法及民事訴訟法 (各佔本科目50%;型為非選擇題) 票據法及強制執行法 (各佔本科目50%) (題型為非選擇題) | | 五 職 等 | 壽險管理 | 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畢業證書者 | 國文、英文 ( 各佔本科目 50%) 綜合科目(含保險學理論、人壽保 險實務) (題型為非選擇題) | | 金融法務 | 大學法律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畢業證書者 | 民法 (題型為非選擇題) 綜合科目 ( 含票據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 (題型為非選擇題) | | 一般金融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 國文、英文 ( 各佔本科目 50%) (題型為選擇題) 綜合科目 ( 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 ) (題型為選擇題) | |
|
※本項甄試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正確甄試類別請以正式公告為準。 |
伍、相關資格及工作經驗條件: |
| 類別 | 所需具備證照或相關資格 | 工作經驗條件 | 七 職 等 | 風險管理 | 無 | 具下列任一經驗至少 二 年以上者: 1. 在會計師事務所、財務顧問公司、金融機構財務操作單位或風險管理單位任職 2. 在大專院校教授風險管理課程 | 國際金融 - 英語組 | 一、語言測驗標準 1. 外語能力測驗 (FLPT) 筆試達 240 分 ( 含 ) 以上、口試達 S-2+( 含 ) 以上; 2. 全民英檢 (GEPT) 中高級 ( 含 ) 以上檢定合格; 3. 托福 (IBT) 達 80 分 ( 含 ) 以上或托福 (CBT)200 分 ( 含 ) 以上; 4.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 (BULATS) 測驗 ALTE Level 3 以上; 5. 多益 (TOEIC) 達 750 分以上; 6.IELTS 國際英語測試 5.5( 含 ) 以上。 | 無 | 國際金融 -日語組 | 一、語言測驗標準 1. 外語能力測驗 (FLPT) 筆試達 240 分 ( 含 ) 以上、口試達 S-2+( 含 ) 以上; 2. 日本語能力測驗 (JLPT) 達一級。 | 無 | 壽險精算 | 參加國內、外精算考試3 科以上及格者 | 保險精算相關工作經驗2 年以上 | 金融法務 | 無 | 無 | 五 職 等 | 壽險管理 | 無 | 無 | 金融法務 | 無 | 無 | 一般金融 | 無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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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相關經驗條件規定請以正式公告為準。 |
陸、報名方式: |
一、 | 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將同時建置於臺灣銀行 ( http://www.bot.com.tw ) 及台灣金融研訓院 ( http://www.tabf.org.tw ) 首頁,請自行上網 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
二、 |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
柒、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
一、 | 第一試 ( 筆試 ) 成績: 1. 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 2. 比例: (1)「七職等-金融法務」:科目一佔筆試成績50%;科目二佔筆試成績50%。 (2)其他類組:科目一佔筆試成績 40% ;科目二佔筆試成績 60% 。 3. 兩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 ( 筆試 ) 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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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第二 試 (面試)成績: 1.面試 成績 以 100分計。 2.評分項目如下: (1)儀態( 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 (2)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 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 (4)反應能力(包括 理解、應變能力 )。 |
三、 | 總成績計算: 1.第一試(筆試)成績佔總成績60%。 2.第二試(面試)成績佔總成績40%。 3.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筆試成績(2)面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仍為同分者,則再依序以(1)筆試科目二(2)筆試科目一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
捌、錄取方式: |
一、 | 各類組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但筆試有一科零分(含缺考)、面試或術科成績未達60 分、或總成績未達40 分等情形者,不予錄取。 |
二、 | 各類別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
玖、待遇: |
| 按「公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各職等職位新進人員資格條件及核薪標準表」及進用機構規定支薪,五職等人員敘支 480 薪點 ( 月薪約 32,000 元,獎金另計 ) ;七職等人員敘支 660 薪點 ( 月薪約 43,000 元,獎金另計 ) 。 |
※詳細考試請參閱正式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