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3 00:38:29

史學導論讀書報告

史學究竟是什麼?我想答案可能有千百種。透過史學導論的課程,有機會接觸數本介紹史學的著作,也許可作為個契機,回答這個看似簡單,實則複雜的問題。

什麼是歷史?

討論史學之前,必須要先定義歷史的意義與範疇,即回答「什麼是歷史?」照字面上的意義,中文的「歷史」可以分成兩個部分:最早出現的「史」字可說是「歷史」的核心意義,其意表紀錄過去的人,即所謂的史官。由於史官紀錄之事幾乎包含過去一切的書面紀錄,從此延伸出一切書面文字紀錄之意;到了近代,在「史」之上又加個「歷」字為輔助,此字蘊含過去分人類經歷過的種種痕跡之意。由於這兩者相也因此「歷史」本身包含兩重的意義:人類經歷的一切過程,以及人透過文字留下的過去紀錄。相較之下,西洋的「歷史」在字義上則有些不同:現代英文的「history」源自於希臘文「historia」,其原意為「探究」,即現代英文中的「inquiry」。換句話說,西方文化認知的歷史乃過去發生,而經過人們探索、思考、重新建構後的事務,這與中文單指書面或文字紀錄的範圍也許更嚴謹,也顯得更具學術意涵。

但單從字面上解釋,仍難滿足文字出現之後「歷史」所經歷千百年來的演變,故我們要找出更嚴謹的定義。近代史學界中,英國著名近代俄國史學者E.H.Carr演說中的定義,看來似乎能滿足我們的需要。他說到:「歷史是歷史學家與事實之間持續不斷的互動過程,以及現代與過去永無止進的對話。」從字面上看來,他把歷史限於「歷史學家」的工作,但從另一個層面來看,不僅是「歷史學家」和「事實」互動,一般人時時刻刻也在與「事實」互動,也因此人人都是Carr所說的「歷史學家」,而歷史的過程即「人」與「事實」的不停互動!同樣的,因為「事實」乃人類活動於過去留下的痕跡,透從「當下」理解「過去」的事實,再從「過去」的事實思慮「當下」的行為便成為歷史最重要,也是最具價值的存在意義。

而從此定義,我們又可以引申出歷史的範疇,即「歷史乃指過去的事實本身」和「歷史乃指人們對於過去事實的認知與傳達的效果」。前者所言可謂廣義之歷史,也就是隨時間增加不斷累積的事件總合。從此層面來看,歷史被賦予「變動」和「持續」的特質,但如此意涵仍過於空泛,因為其中可指稱的對象不限於史書上所記載者;天地萬物,乃至於整個宇宙的演變都被將被納入歷史的範疇之中。為此,我們需要後者作為前者的注解,即人類對過去的認知進而表達於世的成果。這樣的解釋我們可得知:歷史本身即奠基在當下;換句話說,它是我們對過去的一個概念,而這個概念因與「人」 或「眾人」有所影響、關聯,進而成為我們理解與探索的對象。也因此這句話,又延伸出歷史在不同情境下,用不同角度詮釋而產生不同結果的特性。

什麼是史學?
歷史是個概念,是個過程,是種互動,但史學顯然不是上述的任一型態或過程,而是種知識體系。那麼這研究歷史的知識體系,又該包含哪些要素呢?

歷史學既然是研究存於過去的歷史,務必要講求此歷史與事實的切確符合,也就是「歷史學家與事實之間持續不斷的互動過程」。這個過程中,史家接觸的乃代表「過去事實」的媒介物,即所謂的「史料」。而史料又可以分成實物、口頭、文字甚至影像這幾種類型,但無論如何,史家觸碰的「史料」必為其假設的「過去」對象,仍是經過某種意念下產生的人為產物。也因此,整個求真的效度勢必要大打折扣,且著時間流逝能傳世的史料也日漸稀少,一個史家真正能接觸的史料又僅是傳世史料中的一部分。因此,實際上真能掌握對過去的資料十分有限,況且這些資料是否真符合事實也是個問題,故這種與事實互動的過程永遠沒法掌握過去完全的真實。

因此,史學不僅僅等於求真的過程,而僅僅追求過去的真實也無法滿足「現代與過去永無止進的對話」中對「現代」的需要。因此史學作為追求歷史的學科,勢必要加入當下對過去的想法與評斷,或是史家個人的見解與看法。有趣的是,隨時間逐漸過去,這種因人、因時產生的獨特觀點也成為歷史的對象,因此歷史學又具有另一種特色:即不斷對過去當下進行永無止境的評判。這種自我的建構與重新建構使同樣的史料能一再被詮釋,卻不為人所拋棄。

基於這種追求真實,同時又重視檢視與批判的雙重性格,歷史學兼具了許多學科的特性。在史學中,要角之一的史家如同工匠般細心收集整理組合搜羅來的材料,然後在拼湊出作品時像藝術家展現出不同的手法與風格,為作品留下獨特的印記。在這過程中,他要掌握優越的文本分析能力,而同時又必須用邏輯推演出事件的時序,並確定脈絡的一致性,然後於敘述時妥善分析其事實之變化過程。如此看來,歷史學呈現出不僅止於「互動過程」的面貌,即整理分析紀錄的過程表達。這在某種程度上這即是新聞媒體在從事的工作,不同的是史學家在從事一樣的工作時用的卻是更細膩嚴謹的態度和手法進行。換句話說,史學本身即是種透過現實生活中得到的脈絡與理解,以謹慎的態度與方法去分析收集到有關過去事實的史料,並下達理解的過程與表達。

史學研究方法

如同多數社會學科,史學的研究方法可分成兩個部分:即收集史料和寫作方法。不同的是,因為史家的對話對象在於過去,可過去卻已定型且無法回頭,故歷史學的方法無法如大多數社會學科般,大量從事田野探訪等實際考察,而要透過其他方法展開其研究。

史料收集可說是史學研究方法的第一步。關於收集的方法,許倬雲先生在其<<歷史學研究>>的小著中有約略提到。其使用的方法即先訂出大方向,然後廣收相關史料,再從廣泛的史料蒐集過程中找出真正要做的題材,進而從事著述的工作。在收集史料的同時,分類與紀錄史料內容大綱的工作便成為其中最重要的工作;史料的分類能提高寫作時引用史料的方便度,而紀錄史料內容大綱的工作在於評判史料的價值,以提高寫作時選取史料的效率。

但受限於篇幅對象,許倬雲先生僅提到初步的收集方法,嚴耕望則在其著作<<治史經驗談>>提出更多收集史料的原則。這些原則基本上與許的論點有異曲同工之妙,或甚至其論點即許的進一步延伸。嚴先生在<<治>>書<原則性的基本方法>一章即提到:史學首重「精」與「博」,而後者反映在史料收集上便是時序範圍上與內容參照上廣泛的搜尋。時序上,即使是斷代史的研究,仍要顧慮到前後時代接續的問題;即使是一朝一代單一制度的研究,仍要考慮到前代該制度的演變與影響。如此,史料的收集如同釣魚,不可畫地自限僅求於部分部分領域的史料,而是要順著歷史的脈絡,將史料蒐集的範圍朝共時性(該研究對象影響和被影響的人事物)和異時性(該對象的背景與成因)兩方向推展,使史料的收集非集中在某「點」,而是全「面」性的追尋。同樣的,在這這史學範疇的博通之外,收集與分析史材還要借重個人的廣博性的知識以及其他學科的資料與研究成果。如此一來,方能展現史料「博通」的效益。

從這種「博」的史料收集法中又延伸出「精」的史料研究,即對史料的考證與理解。嚴先生在同在<原>章與後面的<<幾條具體規律>>章中詳細說明考證與理解史料的方法與原則:收集來的史料首重其出處,原則上時代越早則正確性越高。但在某些情形下,較後期的史料會比早期的史料更具正確性。因此收集史料時必需要追朔到最早最少更動過的史料,以其為史料的參照標準。同樣的,收集正面史料時亦要顧慮反面的史料,收集特殊珍貴的史料時亦要留意最普通常見的史料,而引用他人著作引用的史料時還需查證史料引用是否可靠。從這些準則可發現,從事理解並檢查這些史料的基礎其實建立在前面廣泛的搜羅史料上。換句話說,其實史料的「博」與「精」為一體兩面,要做到其中一方向,另一方面也需費番功夫;但做好任一面,另一面自然有所精進。

史著寫作是史料收集更進階,但也更重要的工作。關於這方面,嚴耕望先生在<<治>>書中引用楊聯陞先生的話,認為評斷優良史學論著的標準在於能否達成「充實而有光輝」。其中,「充實」強調的是引用此料是否紮實,評斷是否合宜,分析辨正是否嚴謹。換句話說,其重點在強調著作是否足夠「專精」。相較之下,「光輝」著重在史著「廣博」的部分:即使是小小的問題,如能有獨道而有深度的見解,進而解答更深入複雜的問題;或是藉由嚴密的架構,勾勒出浩大完整難動搖的架構都。可稱為「光輝」的表現要展現。要這種成就,嚴先生提出了「從大處著眼從小處著手」的說法;也就是從小處問題「建縫插針」,以嚴謹的推論為主,輔以翔實的史料與證據,如此再三推演,從而構築理想的史學論證。但「充實而有光輝」只是個理想目標,在從事研究時嚴先生更強調問題的性質與自身能力的關係。他主張史學初學者應著重實用、範圍小且具體的問題,透過與這些問題的磨練,提升自身的功力,才能逐步向抽象範圍大的問題邁進。

史學研究本身即是種嚴謹求真且耗時費力的工作。某種程度而言,這是種科學性的工作。但另一方面卻需要深厚的學養進行發揮評斷之長。嚴先生的著作讓人釐清種種對史學晦澀不明的見解,也讓人重新架構一套紮實的史學研究觀念。

結論

過去以為歷史即為過去,史學不過是種研究過去的學問。但在讀過這些書籍後,才赫然發現這種研究過去的背後卻是與未來的對話。沒錯,就是因為過去無法回頭,我們只能以日漸稀少的資料理解有限的過去。但僅僅是這種過去的復原,對存於當下的我們並沒有任何意義。真正讓歷史有意義處在於史家透過這種復原表達的分析。也就是這種「以古鑒今」和「以今疑古」的互動,讓歷史不再是過去的紀錄,相反的卻是種探究未來的學問。也許是因為如此特殊的價值,讓歷史不僅僅是歷史,史學也不僅僅是史學而是科學、哲學、社會學等各種學科的史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