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7 09:43:15未上市陳先生

上海鄉村餐飲-上海鄉村餐飲集團 11月登興櫃

上海鄉村餐飲-上海鄉村餐飲集團 11月登興櫃

上海鄉村餐飲相關新聞 請點搜股王未上市資訊網

http://www.stock055001.com.tw/company/?uin=9cf1a04f48267604

未上市股票諮詢  0917-559-001 陳先生
上海鄉村餐飲集團 11月登興櫃
為擴大企業規模,計畫於今年11月興櫃、旗下有「上海鄉村」餐廳 與「晶宴會館」的上海鄉村餐飲集團董事長薛永祥昨(30)日表示, 未來5年上海鄉村集團將陸續投入10億元、以一年開出一家新的晶宴 會館為目標,在全國拓點展店,期能進一步全力搶攻台灣每年超過4 50億元的婚宴與宴會商機。

  晶宴會館目前共有8個連鎖據點,多集中在大台北與新竹地區,共 可接待620桌,11月位在桃園藝文特區的桃園新館即將開幕。薛永祥 表示,上海鄉村餐飲集團進入資本市場後,將跨越濁水溪,往中南部 拓點。
  上海鄉村餐飲集團去年營收約10億元,其中「上海鄉村」餐廳與「 晶宴會館」占比約1:3。今年上半年,上海鄉村餐飲集團已突破6億 元、EPS 1.38元,超過去年全年的1.36元。由於第4季是尾牙春酒旺 季,上海鄉村餐飲集團下半年表現可望較上半年更具成長性。

  看好婚宴市場,以上海與江浙菜餐廳起家的上海鄉村餐飲集團,於 2004年開業界先河首創「劇場式婚禮服務」,並斥資近億元在台北民 權東路打造主題式婚宴廣場。隨著集團陸續增設據點,10年來已服務 過3萬對新人。

  薛永祥表示,晶宴會館未來展店的規格為每一個館至少會有2個宴 會廳,婚宴起桌價則自1萬1800元起跳。薛永祥表示,經過試算,這 是最穩健安全的投資規畫。上海鄉村餐飲集團預計11月興櫃、明年第 3季上櫃,市場初估上海鄉村上櫃股價約在25至27元間。


上海鄉村 下月登錄興櫃
上海鄉村董事長薛永祥昨(30)表示,預計11月登錄興櫃,明年第3季申請上櫃,最快明年底掛牌。上海鄉村旗下晶宴會館目前以北部地區為發展重心,預計五年投資10億元,以一年至少一館的方式拓展,最快2015年跨入南部市場。

晶宴會館昨天舉行成立10周年記者會,薛永祥表示,上海鄉村當年為突破餐飲業的瓶頸,率先切入專業婚宴會館領域,介於星級飯店和傳統餐廳之間,每桌價位在1萬至1.8萬元,透過用餐空間和婚禮服務兩大優勢,證明婚宴會館也能單獨經營。

上海鄉村旗下有江浙料理「上海鄉村」、宴席服務「晶宴會館」兩大品牌,去年營收10.98億元,年增14.6%,稅後純益0.34億元,成長250%,每股稅後純益1.36元。今年上半年營收逾6億元,每股純益1.38元,超越去年全年。

薛永祥透露,未來將透過策略聯盟向南部地區發展,目前正積極在北桃園尋找第10個據點,也希望在嘉義、台南之間布局。台北地區因成本較高,應該不會再拓點,會採取分散策略,瞄準地區型市場。
晶宴會館目前有八個館,均位於新竹以北,預計11月開出最新的桃園南平店,將與知名火鍋品牌千葉合作,一樓火鍋店是上海鄉村、千葉分別持股三成、七成;二、三樓是婚宴會館,上海鄉村、千葉則各持股七成、三成。


公司簡介
『上海鄉村』以正宗江浙菜起家餐廳,成立於75年,五、六十年代台北外省人,回味家鄉情懷的老字號餐廳,富含東方人文時尚風格的江浙美食,滿足每個老饕味蕾。

『晶宴會館』成立於93年6月份,首創婚宴秘書服務,居同業領先地位,以結婚主義為概念,首創以「劇場式宴會廳」為主題空間概念,各宴會廳設計風格獨特而多樣,提供消費者一個經典、時尚的宴會空間;並採用最新的多功能軟、硬體設備,針對不同客戶的需求,為他們量身訂做一場獨一無二的主題宴會

 

公司基本資料
 統一編號80664063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備註)
 公司名稱上海鄉村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憑證申請」 「工商憑證開卡
 資本總額(元)60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289,000,000
 代表人姓名薛永祥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中和區建康路166號8樓    GPS電子地圖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093年01月13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103年07月29日
 所營事業資料
(新版所營事業代碼對照查詢)
C104020  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
F201010  農產品零售業
F201020  畜產品零售業
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F203020  菸酒零售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F501030  飲料店業
F501060  餐館業
G202010  停車場經營業
I101090  食品顧問業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I199990  其他顧問服務業
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JZ99090  喜慶綜合服務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