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01 12:39:08討厭鬼

寫給你這個網路白目

首先,是你自己在自己的台上亂貼亂寫一堆足以讓人辨識出你是誰的文章。
你自己寫說──跟朋友去京華城,還要送對方回家,這對住在台視附近的你來說,真的很不可意思──這不是擺明了自己住在台視附近?
是你才能洩露你自己的蛛絲馬跡,不是我?
是你先寫email給我,寄到我在留言板上留的那個信箱,問我有沒有ICQ?
這不是你想先跟我哈啦說話的意思?
是你自己先起的頭?
好,後來你覺得不舒服被偷窺,要我走,我也可以,我也走了。
其實我沒走。
我始終都在繼續「偷窺」「偷看」,正確地說,根本就不能叫做「偷窺」「偷看」,你的台上又沒有註明「網友不能看這個台」。
有嗎?
沒有啊!
你自己寫出來給這個世界看的,好嗎?
我一直看,一直看,就像你在台上文章所宣稱的,「google很好用」,所以我不斷把你文章中出現的各種蛛絲馬跡用google搜尋,找到了你更多的資訊,包括你在大學時期架的站。
當你說要換個台繼續寫,我還是繼續按照你在台上公告的新網址,對,你用「公告」,表示公眾都可以看都可以知道。
公眾都可以知道,當然包括我在內。
你才是個笨蛋,你不寫新聞台,卻跑去一個會倒閉的blog寫,果然後來你的blog就倒閉了。
笨蛋是你。
難怪你上班只會哭么哇哇叫。
哦,你那時還說我是個恐怖的網友,但是你後來去國外唸書,不也是跟著在派對上才剛剛認識的老外,回人家的家,聊天聊了一晚上,對方還做飯給你吃嗎?
你怎麼只會檢討我閱讀你文章的心態,怎麼不反省你自己跟個老外陌生人回老外的家的心態?
你自己說自己很清楚在做什麼,卻公然指控我有偷窺你隱私的動機。
雙重標準!
我哪來偷窺閣下隱私可言?所謂的偷窺根本不成立,因為我得到的所有的資訊,都是你自己寫在網路上給大家看到的。
所謂的隱私,是你自己寫出來的資訊,你沒寫出來,誰知道啊?
請你自己搞清楚吧!
對了,你在離開台灣唸書那天早上,有個在雅虎即時通上問候你的人,就是我!我還清楚地問你是不是姓什麼,你還回答我說對。可見得哦,是你自己喜歡跟陌生人對話,還怪我。
我是怎麼知道你的雅虎即時通?你的信箱不就寫在台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