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29 00:15:27史丹利老闆

妖術師

“從失望到驚喜,一場精采無比的魔術秀!”

這是我第一次接觸神探萊姆系列,為什麼會直接跳過前面四本,有一個很大的原因在於我看了<人骨拼圖>的改編電影,情節的確引人入勝,不過當我看了兩個多小時的電影後,卻來了個跟前頭的線索幾乎找不到關連的兇手時心裡想著,辛苦的不只是費盡腦筋的主角和到處趴趴造的女主角啊,我也快吐血了 lol

也因為如此,即使我支持種族平等,林肯依然變成了我的拒絕往來戶(你沒看錯,這是冷笑話)。不過這本<妖術師>就不一樣了,因為它賣弄的噱頭是”密室”!! 我不確定是否全部的本格推理小說迷看到密室都會眼睛發亮,不過至少我會,就這樣我很乾脆的買了它。

如果有人有仔細地看我上面的廢話的話,就會注意到我用了”它賣弄的噱頭”這六個字,是啊,倘若哪個作者可以用這麼爛的一個詭計來寫成一本書的話,我佩服的不單是作者、更佩服出版社敢出版的勇氣。有多爛,爛到我覺得連華生都可以當場解出來,而且絕對不是因為他忽然變聰明的關係 XD

不過既然已經誤上賊船了,只好硬著頭皮繼續看下去啦。嘿,不會吧,在全知觀點的描述下,連兇手也在不到50頁的地方就曝光了,那還有什麼可以看的,剩下警方和兇手之間無趣的追趕跑跳碰嗎?當然不只,就如同書中所說的,魔術的原理包括方法與效果,剛才傑佛瑞‧迪佛只是施展了小小的魔術方法,接下來出現的便是一連串讓人驚嘆不已的效果了。

推理小說我通常會分成三部份來看(大家應該都差不多吧 :P):1. 看詭計,原本只限於兇手使用的手法,現在還包括作者設下的敘述性詭計,還有神探識破的理由和方法;2. 看兇手,當然也包含神探的理由;3. 看劇情,包括轉折、人物與背景的塑造、氣氛等等(不在1.與2.的皆包含於此 :P)。而在這本小說裡,作者讓我見識到了何謂絕對物證主義,並且透過這方法找出了真正的兇手(請別誤會作者犯規,前面提到的是兇手沒錯,這是指他的真正身份)。再來是劇情的部份,一轉再轉讓人大呼過癮,當我以為這又是另一次不脫老掉牙的情節時,才赫然發現我錯了,我已經深陷作者的魔術秀中,搞不清楚真正的方向在哪了 ^^

不過當中對於萊姆視破詭計的理由,我還是覺得牽強了點,這不是邏輯,反倒真的比較像直覺,儘管萊姆是物證至上的人,但神探畢竟還是該有那麼一點超越常人的地方,因此在這裡我反而覺得他真的是個神探了 :P